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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主要职能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12-28 14:5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各区镇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贯彻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规范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物业管理政策和行业标准并贯彻执行。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组织推进市区危房解危。负责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城市燃气、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政公用重大问题的决策建议。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市政公用专项经费计划。负责编制市政公用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市政公用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亮化)、供水、排水、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附属设施等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和大中修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城镇道路(桥梁)、城镇照明(亮化)、城镇供水、城市排水、城镇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活污水处理及附属设施等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七)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绿化、城市公园等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城市园林绿化重大问题的决策建议。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专项经费计划。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建设管理监管工作。参与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化工作。

(八)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 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九)承担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的责任。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指导全区涉外建设项目的管理。

(十一)承担地震监测预报、抗震防灾等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十二)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全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三)承担管理建筑行业、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区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全区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

(十四)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并指导全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参与全区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燃气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南通市级优质工程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十五)承担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责任。承担全区人民防空指挥责任。负责拟订人民防空指挥机构转入战时体制方案、防空袭方案、战时人口疏散计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保障战时组织指挥全区人民防空斗争。负责全区人防指挥所、指挥通信网、警报网、疏散基地的建设管理与指导工作。编制区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辖区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设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措施的落实。战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组织实施对遭空袭破坏的人防工程抢险抢修。

(十六)组织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划转后,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经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监督管理权,加强源头控制、过程监管,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案件,区城市管理局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结果函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双方建立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协调会商等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2.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震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 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组织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拟订区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和备案制度,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指导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地震 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承担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