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医保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188体育印发<海门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积极践行“阳光医保、为民惠民”承诺,不断完善公开工作制度,加大公开工作力度,丰富公开工作内容,确保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为理顺和完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区医保局及时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医保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分管领导指导参与、督促落实,同时小组下设信息管理办公室,并由一名综合素质较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制度落实、人员落实和责任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本报告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区医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行政中心4楼;联系电话:0513-82398005。)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0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
| 行政强制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2.重复申请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3.其他 | |||||||||
| (七)总计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发布的栏目内容不够丰富,信息更新不够及时高效;二是信息宣传力度不够,存在信息已公开,但群众仍不了解的情况;三是对政务公开的相关业务知识不熟悉,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一是抓好载体建设、创新公开形式。除了日常维护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海门日报“阳光医保”专刊以外,将政府网页公开也纳入重点工作,主动做到及时更新、加强互动。
二是加强政策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对医保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及理论培训,充分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要点,及时做好群众普遍关心的信息公开。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继续做好“三走进三服务”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政务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拓展与群众互动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