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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来源: 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01-08 09:46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海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188体育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省委、南通市委和海门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协调、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六)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七)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组织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切实抓好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组织业务能力提升和文明规范执法培训,开展对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二)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协同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四)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