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审计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相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