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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2-11 09:14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区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 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 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 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 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 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七)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承担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用工和薪酬管理。
(九)组织实施国家、省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处理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