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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12-31 字体:[ ]

一、背景依据

原《南通市海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于2025年12月31日失效,为确保政策延续性,避免因文件失效导致管理空白,区住建局结合试行情况,拟定了新的实施细则,旨在提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起草过程

《南通市海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基础上,根据我区工作实际,借鉴周边地区好的经验做法,拟定初稿。2025年8月8日完成向相关部门和各区镇意见征求的工作。2025年9月7日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2025年9月11日召开相关物业企业、业委会、物业协会、属地政府代表的专家论证会。对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充分的吸收,形成修订稿。经区住建局法制科法制审核并通过局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目标任务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海门实际,重新制定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职责,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守好房屋的“养老金”。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6章46条,分别是总则、交存、管理、使用、监督管理和附则6个部分,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全生命周期进行了规范。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确立了住建局的主管部门职责,并明确了财政、审计等多部门和属地政府的协同监督管理体制;交存部分规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范围、主体、标准与方式,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机制和日常统筹渠道;管理部分确立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原则和代管、自管两种管理模式,明确了保值增值途径、增值分配原则和严禁行为;使用部分规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分摊原则、申请主体、使用程序和应急使用的情形及程序,明确了项目维修过程中的会商、竞争、监理、审计要求和不能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监督管理部分强调了业主的知情权与查询权,规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制度和审计监督;附则部分明确了参照执行范围、解释权归属、实施日期和有效期,确保与《南通市海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五、解决问题

本细则主要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更新,通过严谨使用程序、严格现场查勘、加强与属地政府和社区工作联动、建立分级监管体系、做好资金使用前后公示等措施,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同时对应急使用的申请主体和范围进行了优化,保障房屋及时排险解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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