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

索引号: 014246482/2018-00470 分类: 3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办发〔2018〕70号
成文日期: 2018-06-23 发布日期: 2018-07-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188体育印发《海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18-00470
分类: 3    通知
发布机构: 海门市人民政府
文号: 海政办发〔2018〕70号
成文日期: 2018-06-23
发布日期: 2018-06-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188体育印发《海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188体育印发《海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海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7-13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3日

海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1.3.1 Ⅰ级预警

1.3.2 Ⅱ级预警

1.3.3 Ⅲ级预警

1.3.4 Ⅳ级预警

1.3.5 多种灾害预警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及其职责

2.2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及其职责

2.3 区镇应急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体系建设

3.1.2 信息共享

3.1.3 灾害普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3.2.2 发布内容及途径

3.3 预警准备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分灾种响应

4.4 现场处置

4.5 社会动员

4.6 信息公布

4.7 应急变更与终止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交通保障

6.5 通信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表彰与责任

7.2 宣教培训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附表1~14)

9 附件

9.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图

9.2 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9.3 市气象灾害各部门应急联络人名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形成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南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海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1.3.1 Ⅰ级预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监测、预报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188体育:,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1级或阵风13级及以上,并伴有大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持续出现特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雪,部分地区特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雪天气。积雪特别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严重影响。

(4)干旱:188体育: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霾:过去24小时188体育:已出现严重霾,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

(6)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别重大死亡和经济特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历史罕见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7)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188体育:处置能力,需要由南通市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时。

1.3.2 Ⅱ级预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大风、冰冻、高温热浪、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188体育:,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10级或阵风12级,并伴有暴雨以上强降水。

(2)暴雨:过去48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出现暴雪,部分地区大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积雪严重,对道路、交通等产生较大影响。

(4)干旱:188体育: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冰冻(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严重影响。

(6)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7)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8)高温:过去48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连续出现日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且有成片地区出现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9)霾:过去24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已出现严重霾,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

(10)雾:过去24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出现强浓雾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将出现持续12小时及以上强浓雾天气。

(11)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特大死亡和经济重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12)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时。

1.3.3 Ⅲ级预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雪)、气象干旱、寒潮、大风、冰冻、低温、高温、大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188体育:,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9级或阵风11级,并伴有暴雨天气。

(2)暴雨:过去24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出现大雪,部分地区暴雪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大雪天气。有较大积雪,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

(4)干旱:188体育:部分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6)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10级大风天气。

(7)冰冻(道路结冰):预计未来48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将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道路、交通有较大影响。

(8)低温:过去72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9)高温:过去48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最高气温达37℃,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10)雾:过去24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出现强浓雾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将出现持续6小时及以上的强浓雾天气。

(11)霾:过去24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已出现重度霾,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

(12)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重大死亡和经济较大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

(13)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时。

1.3.4 Ⅳ级预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海域),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预报预测出现台风、暴雨(雪)、寒潮、低温、高温、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一般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

(1)台风:台风影响188体育:,受影响地区影响时平均风力将达8级或阵风10级。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将出现暴雨天气,且有成片大暴雨。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雪天气,且有成片暴雪。有积雪,对道路、交通产生影响。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5级及以上大风,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5)低温:过去24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气温持续偏低。

(6)高温:预计未来72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将连续出现35℃及以上,且有成片37℃及以上高温天气。

(7)雾:过去24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出现浓雾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188体育:大部地区将出现持续6小时及以上的浓雾天气。

(8)气象及其衍生灾害已出现,且造成人员死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预报、预测出现的天气将可能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

(9)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灾种

级别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由于各种灾害在188体育: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

1.3.5 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市行政区域和所辖海域的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冰冻、大雾、霾等较大以上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和衍生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南通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南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区域区镇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地区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由已经成立的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下同)及其职责

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气象灾害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发生较大(Ⅲ级)、(Ⅳ级)气象灾害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粮食局、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广电台、海门日报社、市财政局、市188体育局、市供电公司、海门海事处、市红十字会、市人武部、市消防大队、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

2.启动、调整或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

3.向南通市政府报告灾情,视灾情请求南通市政府援助;

4.协调处置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

5.视灾情可派出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承担市指挥部的其他工作;

6.统一领导、组织受灾地区恢复与重建工作;

7.协调军队系统(现役、预备役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188体育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预警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政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实施增雨、防雹、消雾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处理在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

3.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区镇和部门做好应急和救灾信息发布工作和舆论引导。

4.市监察委:负责对指挥部发出指令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对抢险救灾工作失职、渎职单位、人员的查处。

5.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救灾设备、物资储备数据库的及时更新和物资的调配、使用;负责对市场物价进行监督,预防和查处哄抬物价的行为。

6.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做好农业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通知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渔业船舶采取应对气象灾害措施,通知水产养殖业主做好防御措施。

7.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水情监测预报和水利工程运行的监测,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

8.市安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与处置,对重点区域重大危险源加强监管,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9.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管制工作;保持主要交通干道的畅通与安全;打击趁机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

10.市住建局:负责辖区范围内城市公共设备的加固,以及干道雨水管、泵站等排涝工程的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对给排水、燃气、路灯等市政设施的检查、维护与抢修;负责对各类建设工地防灾减灾的应急管理;汇总上报城市积水监测信息。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的及时运送和组织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重点保障国、省主要交通干线公路、车站、内河航道、码头的畅通有序;根据道路交通状况调整交通运营线路、公交运行线路和班次;负责加强对出租车的监督检查,严禁乱收费。

12.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各类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的检查指导,负责保持气象灾害期间的商品市场运行稳定,保障灾区供水和食品安全;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向灾区调拨和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审核工作。

13.市商务局(粮食局):负责管理地方储备粮食,确保灾民粮食供应,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机制;负责协调商业企业搞好市场供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

14.市民政局: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负责储备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负责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救助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

15.市卫计委: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应急药品的供应以及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在各大医院预留部分床位备用,对因灾导致出行不便的地区,组织医疗队送医、送药上门。

16.市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的学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17.市环保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地环境监测信息。

18.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区城市主次干道积雪清理工作。

19.市广电台、海门日报社:负责救灾法规、政策以及防范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20.市财政局:负责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负责应急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

21.市188体育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监测信息。

22.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因气象灾害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用电。

23.海门海事处:通知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应对气象灾害措施,做好水上搜救等工作。

24.市消防大队:调派力量先期投入与气象灾害相关的抢险救援工作,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积极做好次生灾害处置工作。

25.市红十字会:负责开展社会募捐及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护救助。

26.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视情协调驻军或向上级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27.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修复因灾损坏的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2.2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已经成立的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下同)及其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省和市188体育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承办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3.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

4.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宣传与沟通工作,根据授权起草发布188体育气象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指挥部的各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

5.起草市气象应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提请有关部门审议、颁发;

6.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演习。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与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定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气象应急工作的联络单位,明确有关同志担任气象应急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既是本单位气象应急工作的协调、联络人员,又是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兼职工作人员。

2.3 区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镇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针对气象灾害,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

2.4 专家组

气象部门应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应对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加快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海洋气象监测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系统、交通电力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市、区镇两级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工作。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应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教育、公安、民政、188体育、环保、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卫生、安监、海事、电力和市人武部、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建立相应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按程序报批、发布。

Ⅳ级、Ⅲ级预警信息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同时视情向南通市政府报告;Ⅱ级、Ⅰ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同时向南通市政府报告。

3.2.2 发布内容及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扎口,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形成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以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

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应结合实际,加强预警信息传播设备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3.3 预警准备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迅速向市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应迅速报告市政府。

4.2 响应启动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至低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响应级别标准分别与预警级别标准相对应。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

4.3 分灾种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履行相应应急响应职责。

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具体见附表。

由于气象灾害造成次生、衍生等灾害或事件的,由相关单位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市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1.天气速报:市气象局收集气象灾害信息,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市政府;落实异常核查,跟踪气象灾害趋势,编写通报。

2.应急响应启动:市政府根据天气速报,决定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3.灾情收集评估: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海门海事处等单位参加。职责:市民政局收集基层社区受灾情况,汇总灾情,起草灾情报告,灾后2小时内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住建局统计市政公用设施灾情;市交通运输局统计交通系统内企业的灾情;市水利局统计水利工程的灾情;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海门海事处统计海上渔民、船只受损情况;市教育局统计学校灾情;市卫计委统计医院灾情;市农业局统计农业灾情;市发改委统计调查企业的灾情;市安监局重点收集危化品企业的灾情。

4.抢险救援:由市人武部牵头,市消防大队、市公安局等单位参加。职责:市人武部组织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调驻海部队调遣救灾队伍,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抢险救灾,汇总、报告抢险救援情况;市消防大队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救援工作;民兵预备役人员帮助转移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抢救国家重要物资,协助抢险救灾现场秩序维护;市公安局实施抢险救灾现场秩序管制,协助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由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参加。职责:市卫计委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加强灾区水源、环境、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群众健康教育、心理干预,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汇总、报告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情况;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应急救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市发改委组织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市农业局协调、指导牲畜家禽的防疫工作。

6.基础设施保障:由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职责:市住建局组织制定基础设施保障方案,组织对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气,汇总、报告基础设施保障情况;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修复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市公安局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市文广新局组织抢修广电基础设施;市水利局组织受损水利工程设施的除险加固和修复工作;市供电公司尽快恢复电力供应,保证抢险救灾和群众正常生活需要。

7.群众生活保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单位参加。职责:市民政局组织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救灾储备物资的调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救灾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汇总、报告群众生活保障情况;市发改委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协调做好防灾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市财政局筹措、调度救灾资金,及时下达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市住建局协调做好公园、广场、绿地等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市商务局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

8.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由市安监局牵头,市188体育局、市环保局、市消防大队、市气象局等单位参加。职责:市安监局组织制定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方案,组织对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次生灾害源进行检查,督查灾害隐患危险源,指导、帮助引发次生灾害的企业开展抢险处置工作,协调专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汇总、报告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情况;市188体育局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市环保局组织对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市消防大队承担次生灾害处置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评估。

9.社会治安维护: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商务局(旅游局)等单位参加。职责:市公安局组织制定社会治安维护方案,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卫,严惩危害抗灾救灾的违法犯罪行为,汇总、报告社会治安维护情况;市城管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市商务局(旅游局)组织、协调旅行社做好在灾区的旅游团及游客的有序撤离。

10.组织恢复生产: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等单位参加。职责:市发改委组织制定恢复生产方案,指导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汇总、报告恢复生产情况;市财政局筹措安排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市商务局协助整顿和规范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市农业局负责农业应急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和灾后恢复生产。

4.5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后,市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市政府、灾区属地区镇政府(管委会)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区镇政府(管委会)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6 信息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信息公布渠道主要由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台、海门日报社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适时发布,维护社会稳定,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如发生谣传事件,政府要迅速组织宣传、气象等部门澄清事实,尽快平息谣传,严防事态扩大。市气象局迅速汇总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南通市气象局。如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当地迅速平息谣传。公安部门要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

4.7 应急变更与终止

市气象局应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及时变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市指挥部同意,及时发布灾害预警变更或解除信息。

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据此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尽快组织修复受损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超出市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需要南通市政府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各种形式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市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发生地的气象灾害造成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市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省级人民政府。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及商业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宜。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市有关部门,驻海部队、区镇政府(管委会)应加强自然灾害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和危化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区镇政府(管委会)应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 资金保障

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救助资金和气象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对达到《南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经费。

6.3 物资保障

市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发改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门应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6.4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灾区治安秩序。

6.5 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7 监督管理

7.1 表彰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宣教培训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市政府、区镇政府(管委会)及广电、教育、人社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及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气象局负责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各区镇政府(管委会)可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台风: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按降水强度分为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三级:暴雨为24小时降水量50~99.9毫米之间;大暴雨为100~24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雨为250毫米及以上。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按降雪强度分为暴雪、大暴雪和特大暴雪三级:暴雪为24小时降雪量10~19.9毫米之间;大暴雪为20~29.9毫米之间;特大暴雪为30毫米及以上。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按照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可以将气象干旱分为五级。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干旱等级划分表

等级

类型

降水量距平百分率(%)

月尺度

季尺度

年尺度

1

无旱

-40<Pa

-25<Pa

-15<Pa

2

轻旱

-60<Pa≤-40

-50<Pa≤-25

-30<Pa≤-15

3

中旱

-80<Pa≤-60

-70<Pa≤-50

-40<Pa≤-30

4

重旱

-95<Pa≤-80

-80<Pa≤-70

-45<Pa≤-40

5

特旱

Pa≤-95

Pa≤-80

Pa≤-45

  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龙卷风:指一种强烈的、小范围的、伴随着高速旋转的漏斗状云柱的强风涡旋,其中心附近风速可达17级以上,对建筑物、地面设施、树木以及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水平能见度降低至1000米以下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按照能见度分为大雾、浓雾和强浓雾三级;大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200米且小于500米(200米≦能见度≦500米);浓雾为能见度大于等于50米且小于200米(50米≦能见度≦200米);强浓雾为能见度小于50米(能见度≦50米)。

  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水平能见度降低10公里以下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按照能见度将霾预警分为轻微霾、轻度霾、中度霾、重度霾和严重霾五级:轻微霾为能见度5~10千米;轻度霾为3~4.9千米;中度霾为2~2.9千米;重度霾为1~1.9千米;严重霾为小于1千米。

  8.2 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附表1~14)

附表1 台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Ⅳ级、Ⅲ级

Ⅱ级

Ⅰ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蓝色、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及时发布台风红色预警,跟踪发布台风动态,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水利部门

通知各河道、涵闸、泵站等管理单位做好防御台风暴雨准备

组织对各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的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根据险情,动员相应的社会力量,加强抗台风暴雨抢险队伍,及时排除因台风暴雨造成的险情

海洋与

渔业部门

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民政部门

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准备

负责受灾困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部门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台风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台工作,对工地的围栏、棚架、临时搭建物采取加固措施;对管辖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和管理。

城管部门

对户外广告牌进行巡查,督促业主单位做好防台工作,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广告牌采取加固或拆除措施。

卫计部门

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交通、海事、海洋与渔业部门

协助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规划水上应急交通线路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通知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台风暴雨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桥梁、隧道和内河航道及其他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教育部门

提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台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察学校、幼儿园做好防台应急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

提醒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林场等做好防台风准备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林场等采取一定的防台风措施

农业、水产业、畜牧业、林业等要积极采取防台风措施,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

公安部门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台风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交通管制

旅游部门

宣传台风可能对游客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188体育部门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当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安监部门

协助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台风暴雨的安全生产工作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台风暴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协助做好台风暴雨引发的次生事故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区镇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注意防台风,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撤离辖区范围河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

消防、部队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新闻

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台风灾害防护。

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营运单位

及时收听、收看台风信息

关注台风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迅速组织调集力量,抢修受台风侵袭损毁的设施

附表2 暴雨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Ⅳ级、Ⅲ级

Ⅱ级

Ⅰ级

气象部门

加监测预报及时发布 暴雨蓝色、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及时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开展暴雨影响分析评估

水利部门

通知各河道、涵闸、泵站等管理单位做好防御台风暴雨准备

组织对各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的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根据险情,动员相应的社会力量,加强抗洪抢险队伍,及时排除因洪水造成的险情

民政部门

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准备

负责受灾困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

提示学校、幼儿园做好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察学校、幼儿园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住建部门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暴雨工作;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对管辖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和管理

卫计部门

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公安部门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交通部门

协助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管养公路、车站、码头、内河航道的畅通有序;督促公路部门在管养的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管养公路交通设施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受灾中断的管养公路、桥梁、码头、内河航道和其他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农业部门

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

旅游部门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188体育部门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当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安监部门

协助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的安全生产工作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协助做好次生事故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区镇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撤离辖区范围河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

消防、部队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新闻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雨灾害防护

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营运单位

及时收听、收看暴雨信息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水毁设施

附表3 暴雪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Ⅳ级、Ⅲ级

Ⅱ级

Ⅰ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蓝色、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发布暴雪橙色预警,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及时发布暴雪红色预警,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公安部门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交通部门

协助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管养公路、车站、码头、内河航道的畅通有序;督促公路部门在管养的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督促公路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抢修因灾害损坏的管养公路交通设施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管养公路、桥梁、码头、内河航道及其它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供电、供水、供气等

基础设施

营运单位

及时收听、收看暴雪信息

关注暴雪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卫计部门

采取措施保证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

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民政部门

组织对困难群众的转移、安置、救助工作

农业部门

组织种植业主做好防雪灾、防冻害及采取其他有效防御措施

188体育部门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当地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住建部门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雪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暴雪工作;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雪情况和因暴雪造成的损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对管辖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和管理

教育部门

提示学校做好防雪灾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察学校做好防雪灾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

旅游部门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安监部门

协助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雪的安全生产工作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雪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协助做好事故灾难的抢险、救灾工作

机关党工委

负责组织协调、分配落实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包干路段清理积雪任务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包干区)内雪灾防御、积雪清理及灾害救援工作

城管部门

负责组织协调市区城市主次干道积雪清理工作。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包干路段清理积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宣传发动、监督检查沿街、沿路各单位按照市容环卫责任的要求,落实扫雪除冰工作

新闻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暴雪天气预报信息

消防、部队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区镇

通知、组织辖区内单位、居民等清理积雪,要求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并组织检查

附表4 寒潮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Ⅳ级

Ⅲ级、Ⅱ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蓝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发布寒潮黄色、橙色预警,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寒潮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海洋与

渔业部门

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住建部门

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对市政园林树木、花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做好防寒措施

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部分作物可以提前收获上市

卫计部门

做好寒潮灾害天气健康宣传教育

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海事、交通部门

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区镇

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防寒、救援工作

新闻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寒潮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

附表5 大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Ⅲ级

Ⅱ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发布大风橙色预警,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风力预报情况,与有关地方政府共同负责转移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不足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风

海洋与

渔业部门

密切关注管辖海域风暴潮和海浪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民政部门

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准备工作,为受灾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等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住建部门

提醒有关单位对公共服务设施、树木等的安全性进行巡查,并采取加固措施

安排专人对公共服务设施、树木的安全性进行排查,并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城管部门

提醒有关业主单位对户外广告牌进行安全巡查,采取加固措施

安排专人对户外广告牌进行巡查,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安全防范,采取加固措施

交通、海事部门

通知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通知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回港避风的船舶应视情采取积极措施,必要时停止作业;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转移到安全地带;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

提醒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林场等做好防风、防火准备工作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林场等,采取一定的防风、防火措施

卫计部门

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电力、通信

部门

监控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确保安全;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对于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进行严密监控,并事先进行加固;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新闻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大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大风灾害防护

区镇

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附表6 高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Ⅳ级

Ⅲ级

Ⅱ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蓝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发布高温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及时发布高温橙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高温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公安部门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公安消防部门特别注意因电器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危险,告诫市民注意防火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教育部门

各学校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

停止举行户外活动

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已到校学生和入园儿童应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住建部门

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

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建议建设单位停止户外、高空作业

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

对种植、养殖物采取防高温保护措施

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养殖业的影响

加强对种植、养殖业防暑防晒应对措施的指导

水利部门

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活和重点生产

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民政部门

引导困难群众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加强收容场所防暑降温措施

卫计部门

做好高温天气健康宣传教育

做好中暑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部门

对各交通物流企业、单位加强指导和组织,采取防暑降温包括措施

提示道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

停止户外、道路路面作业

旅游部门

对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监管,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采取措施,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时停止开放

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电力部门

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故障

采取错峰用电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

人社部门

加强劳动安全监察,查处高温下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强行工作的企业

在高温时段根据情况发出停工建议

部分行业停工停产

市场监管

部门

加强对市场生产、流通防暑降温药品、防暑防晒化妆品、保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安监部门

协助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高温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做好次生事故灾难的抢险、救灾工作

新闻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高温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防护

区镇

配合民政部门,积极救助困难户、老弱人员;在辖区内广泛宣传防高温中暑常识

附表7 雷电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气象预警

雷电监测预警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消防部门

应急处置因雷击事件造成的火灾

交通部门

向雷电发生地域的交通单位发出停止户外高空作业的通知;提示提防雷雨大风,提示航空部门飞机起降安全

教育部门

通知学校停止露天体育课和升旗活动;督促检查学校在雷电发生时让学生留在学校课室内,待雷电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动或离校

公安部门

组织警力上街巡查,疏导道路交通;处置因雷击事件造成的交通事故; 通过交通电台向司机提示交通堵塞路段

住建部门

必要时提醒、督促施工单位暂停户外作业;组织道路桥梁、路灯巡查,及时组织人员修复被雷电击坏的路灯等市政设施,疏通排水管道;通知绿化人员停止户外作业

卫计部门

组织做好雷电伤亡人员救护和伤亡人员统计工作

农业部门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安监部门

协助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雷电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雷电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协助做好次生事故灾难的抢险、救灾工作

旅游部门

通知旅游景点停止户外娱乐项目

新闻媒体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雷电灾害防护工作

电力部门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事发地区镇

组织协调对伤亡人员和灾情展开救助;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事故和灾情救助情况

附表8 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等 级

Ⅳ级

Ⅲ级

II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蓝色预警

及时发布大雾黄色及其以上预警和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造成重大灾害的大雾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公安、交通部门

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驾驶员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对客运站、港口码头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对高速公路交通实行管制;视情封闭高速公路,对客运站、港口码头、市内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

海事、海洋与渔业部门

向水上船舶和水上、水下作业单位发布信息,提醒落实安全措施

必要时采取限航、停止作业、内河停航措施,禁止渔业船舶出港

卫计部门

做好雾灾害天气健康宣传教育

做好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教育部门

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并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减少或取消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

新闻媒体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及交通路况等信息;按照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防灾救灾信息

电力部门

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附表9 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Ⅲ级

Ⅱ级、Ⅰ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霾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加强与环保部门联合会商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霾橙色及以上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预警发布频次;启动与环保部门的即时会商机制,与环保部门联合发布大气污染预警;对造成重大灾害的霾影响开展分析评估

环保部门

加强环境监测;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合会商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预警

加强环境监测;启动与气象部门的即时会商机制,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预警;根据环境监测和预报,采取相应措施

教育部门

减少室外活动,及时了解霾预警信息,做好防御霾危害的相关工作

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及时了解霾预警信息,转告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和儿童,告知霾出现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做好霾危害的宣传和防御工作

公安、交通部门

通过城区主要路口的电子屏幕及交通信息服务短信平台,向驾驶员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自觉放慢行驶速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卫计部门

做好霾灾害天气健康宣传教育

做好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新闻媒体

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交通路况等信息,按照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霾防灾救灾信息

附表10 冰雹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气象预警

冰雹监测预警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冰雹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农业部门

做好防冰雹应急工作和雹灾发生后的救灾工作

民政部门

做好雹灾发生后的救灾工作

新闻媒体

及时报道冰雹预警信息,刊播冰雹科学防护知识

附表11 干旱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等 级

Ⅲ级

Ⅱ级

I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并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发改部门

做好抗旱物资调配工作

水利部门

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

卫计部门

防范和应对干旱灾害天气可能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

指导农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民政部门

做好旱灾发生后的救灾工作

新闻媒体

及时报道抗旱预警信息,加强社会引导

供电部门

加强抗旱电力保障

附表12 低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Ⅳ级

Ⅲ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并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变更预警信息

农业部门

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卫计部门

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附表13 冰冻(道路结冰)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响应

等 级

Ⅲ级

Ⅱ级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冰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公安部门

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交通部门

提醒道路运输企业落实防冻措施,提醒运营车辆减速行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冰冻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确保管养公路的畅通有序

供水、供气等营运单位

做好供水、供气等系统防冰冻措施

农业部门

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民政部门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卫计部门

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新闻媒体

及时报道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加强社会引导

供电部门

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附表14 龙卷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气象预警

龙卷风监测防御信息

气象部门

及时发布龙卷风监测防御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重大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农业部门

做好龙卷风灾后应急救助工作,帮助农户恢复生产

民政部门

做好灾害发生后的救灾工作

卫计部门

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新闻媒体

及时宣传科学防护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