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相关部门:
《海门区深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海门区民政局 南通市海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海门区财政局 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南通市海门区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海门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8月25日
海门区深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188体育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全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助餐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等11部门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省民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江苏省“舒心助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民养老〔2024〕8号)和南通市民政局等11部门印发的《南通市“颐养通城”舒心助餐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通民养老〔2024〕2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将老年助餐服务作为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的重要抓手,推动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可持续发展。
1.政府统筹,因地制宜。强化政府在助餐服务中的统筹作用, 坚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各区镇因地制宜、先行先试,构建“养老机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等多元化老年助餐点运营模式,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2.需求导向,保障基本。坚持以老年人实际用餐需求为导向,优先保障失能、空巢、留守、高龄、低收入等老年人群体,兼顾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的精准对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安全化,提升服务水平,提供符合老年人饮食习惯和营养需求的餐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3.资源整合,优化网络。各区镇(街道)优化助餐服务布局,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综合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农村养老互助设施等各类服务设施,通过改造升级,增设助餐服务功能。探索建立慈善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以慈善捐助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运营补助
1.补助对象:挂牌后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等级以上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
2.补助标准:运营补助包括基础运营补助和绩效补助。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日均服务户籍老年人(含堂食和送餐上门,下同)达到30人次(含)的,给予每年2万元基础运营补贴。在此基础上,年服务户籍老年人每增加2000人次,另增加0.5万元绩效补助,基础运营补助及绩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助餐点按照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标准的40%给予运营补助。
3.补助方式:经区镇(街道)审核确认、区民政局审批认定后,于次年1月份根据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上年度老年人就餐人次确定补助标准,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发放。
(二)优化老年人助餐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海门户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享受助餐补贴。
2.补贴标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制定价格合理的老年特色套餐,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套餐价格及优惠标准。老年人在享受政府运营补助政策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就餐的,分别给予60-69周岁老年人每餐1.5元优惠、70-79周岁老年人每餐2元优惠、80周岁以上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餐3元优惠。老年人每餐最低自付资金5元。
3.补贴方式: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就近的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提出申请,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协助办理相关就餐手续,经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享受助餐优惠。助餐补助不直接发给补助对象,不重复、不累积,不能转赠,老人在就餐时,由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直接给予扣减,并做好登记、统计。每季度经区镇(街道)审核确认后,由区民政局审批认定后据实结算。
(三)促进多元化发展
1.推动多元运营模式。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区镇(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农村养老互助设施等各类服务设施,通过改造升级,增设助餐服务功能。鼓励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社会餐饮企业等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的助餐服务。社会餐饮企业按规定挂牌从事老年助餐服务的,可享受运营补助,老人就餐的,可享受就餐补助。养老机构食堂向社会老年人开放的,可享受运营补助,非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就餐的,可享受就餐补助。
2.落实多元扶持政策。在实施分类补助的基础上,采取单独装表计量、“定比定量”等方式,对设置在养老服务机构内的老年助餐点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用户价格。民政局及时将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188体育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老年助餐服务经营主体名单推送税务部门,方便税务部门精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3.提供多元便民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支持区镇(街道)社区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为高龄、空巢、独居、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同步提供送餐上门服务,加强自然灾害、极端天气、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下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保障。将为特殊困难老年人送餐上门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内容,由服务对象按需选择。
(四)提升规范化水平
1.强化运营要求。不断规范老年助餐服务建设、运营等标准。统一标识标牌,并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区民政局每半年对老年助餐点更新一次并通过官方媒体、微信公众号、社区微信群等方式公布。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审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在老年助餐点准备阶段提前介入,指导老年助餐点按照食品安全许可要求完善设施设备和工艺流程。深入推进适老化改造工作,设置老年人就餐专用区域(餐桌),优化就餐体验。
2.健全公示制度。助餐点要将基本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餐食收费价格、老年人助餐优惠政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监督举报渠道、反对餐饮浪费信息提示等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助餐点要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推出价格合理的老年特色套餐,为老年人提供口味丰富、营养均衡、清洁卫生的餐食,并在助餐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五)加强常态化监管
1.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进行科学化、常态化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就餐人数、服务质量、日常管理、优惠力度、群众满意度调查等,经综合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每年给予一定奖补。存在评估或抽检查不合格、场所条件及设施不达标、因食品违法行为被实施行政处罚(警告除外)或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落实整改、消费者满意度低等不良情况的助餐点,由区民政局摘牌清退并进行公告。助餐点因自身原因主动退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区民政局报备,由区民政局摘牌并进行公告。
2.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可采取邀请老年人、社区居民代表参与食品安全检查。畅通12345、食品安全等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要把老年助餐工作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牵头做好全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资源统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各区镇(街道)同步要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各村(居)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强化职能部门与各区镇(街道)协同,对辖区内老年助餐点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共同做好助餐场所房屋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服务安全、人身安全、用电用气安全、运营安全等监督管理。
(二)加强部门协同。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结合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推动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发展。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自然资源部门要在详细规划中落实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188体育老年助餐设施相关内容,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税务部门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防救援机构及其他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三)加强资金保障。通过“个人出一点、 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方支持、多元参与方式,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区民政局要对接区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补助资金从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或福彩公益金中列支,共同对补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各区镇(街道)要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经常性对助餐服务机构的数据、资料、凭证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助资格,对已经拨付的补助资金予以追缴,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老年助餐政策和服务宣传,提升老年人及家庭对助餐服务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适时开展助餐服务工作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贴合实际、灵活多样、群众认可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
本方案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本方案自2025年10月起试行,试行期1年。在试行期内申请补助的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涉及的后期补助资金仍沿用本方案。
附件: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基本要求
附件
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基本要求
一、资质条件
老年助餐点挂牌须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具有膳食加工功能的老年助餐点须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二、场所要求
(一)总体布局实用合理,环境明亮,通风良好,符合建筑、消防、食品、环保及无障碍等安全要求。
(二)选址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尽量设置在建筑首层,设置在其他楼层的应配备电梯、无障碍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三)面积一般不低于50㎡,至少可同时容纳10人就餐。
(四)显著位置张贴各功能区域标识、卫生安全提示标语。公示收费价格及优惠套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和投诉电话等信息。
(五)配置餐食加热、保温设施、餐具清洗消毒设备、留样冰箱。烹饪、分装、餐具清洗消毒、就餐等关键区域应配置监控设施。
(六)燃气装置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灶管阀”。
(七)配置手部清洁消毒设施、带盖废弃物容器。
(八)配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等设施。
三、运营管理
(一)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和服务质量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做好重点环节自查检查记录。
(二)应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跌倒、噎食、烫伤等常见风险应急预案等。
(三)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营养师。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定期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助餐点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四、服务要求
老年助餐点应公布每周食谱,提供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和符合老年人特点的膳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一)集中用餐服务
1.集中用餐时段应安排服务人员巡场,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帮助。
2.及时清理餐桌污物,餐具应每餐清洗消毒,废弃物分类处理。
3.及时清理地面,保持地面清洁、干燥。
(二)送餐服务
1.外送餐食应采用密封、保温设施设备,并张贴食品生产时间和有效期标签。配送高危易腐食品应采用冷藏配送。送餐工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2.外送餐食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送餐人员应佩戴统一工作标识,严格进行手部清洁,逐户做好信息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