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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6482/2022-06039 分类: 其他\其他    意见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号: 海政办发〔2022〕42号
成文日期: 2022-07-17 发布日期: 2022-07-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188体育印发《南通市海门区进一步规范镇(区、街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22-06039
分类: 其他\其他    意见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号: 海政办发〔2022〕42号
成文日期: 2022-07-17
发布日期: 2022-07-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188体育印发《南通市海门区进一步规范镇(区、街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188体育印发《南通市海门区进一步规范镇(区、街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7-29 字体:[ ]

各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进一步规范镇(区、街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已经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188体育办公室

2022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海门区进一步规范镇(区、街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188体育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不断强化用法治方式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我区进一步规范镇(区、街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188体育法治乡村建设、加快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坚持以法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完善法治镇(区、街道)建设体制机制,为实现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聚焦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区目标,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188体育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南通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各类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的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有关事项不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实施。

二、工作举措

(一)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主要包括各镇(区、街道)拟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决策事项、政府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鼓励各镇(区、街道)将其他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区司法局提供合法性审查范围参考清单(附件1),各镇(区、街道)可根据审查范围清单明确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查范围。

(二)配强配齐合法性审查力量。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构建以镇(区、街道)为责任主体,以司法所工作人员、公职律师等为主要力量,以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有效补充的合法性审查队伍。各镇(区、街道)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分管负责人,确定司法所为镇(区、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三)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各镇(区、街道)合法性审查事项起草部门应当按照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附件2)要求,提供送审所需材料至镇(区、街道)党政办。党政办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经分管领导批示,送司法所组织合法性审查。司法所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审材料初审,初审发现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起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有关材料;起草部门未在指定期限内补齐资料的,司法所可将送审材料退回。初审完成后司法所应填写合法性审查情况统计表(附件8),并及时指派合法性审查人员围绕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对送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具体审核内容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表》(附件3)、《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意见表》(附件4)、《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核意见表》(附件5)、《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附件6)。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时间,属于行政合同的,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大行政决策的,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其他涉法事项一般不少于2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审查的,报经镇(区、街道)分管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将延长期限的原因告知承办机构。合法性审查结束后,司法所及时将相关资料及审查意见报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镇(区、街道)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通知具体承办的合法性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对应当提交审查而未提交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制发文件。

(四)落实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制度。镇(区、街道)要明确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责任人、期限、归档要求等。提请合法性审查材料、审查过程中形成的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由镇(区、街道)按照“一案一档”的方式统一整理归档,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合法性审查情况统计表(附件8)报依行办备案。

(五)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涉法事项,起草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专项法律事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法律团队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的领导,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决策科学性。区司法局、区财政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司法部 财政部<188体育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法通〔2020〕72号)相关规定,支持各镇(区、街道)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镇(区、街道)要承担合法性审查主体责任,成立合法性审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本辖区合法性审查工作;要充分尊重合法性审核意见,认真组织研究,确保政策决策在法治轨道上得到落实和执行;要及时确定本镇(区、街道)的合法性审查分管负责人、合法性审查人员、合法性审查范围、合法性审查相关机制;要系统梳理合法性审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提炼,聚焦问题短板,积极推动流程优化、机制完善、制度创新,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强化保障措施。要将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合法性审核提供资金、力量、场所、设备上的保障和便利;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审核人员“关键”多数和法律顾问“关键”力量,加强现代治理能力培训,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基础;要将镇(区、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法治考核范围,加强监督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力,导致问题频发,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海政办发〔2022〕4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