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

索引号: 014246482/2026-03217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号: 海政办发〔2026〕7号
成文日期: 2026-04-24 发布日期: 2026-04-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188体育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加强区镇(街道)安全巡查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246482/2026-03217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号: 海政办发〔2026〕7号
成文日期: 2026-04-24
发布日期: 2026-04-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188体育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加强区镇(街道)安全巡查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188体育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加强区镇(街道)安全巡查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6-04-30 字体:[ ]

区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加强区镇(街道)安全巡查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188体育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

  (此文公开发布)


南通市海门区加强区镇(街道)安全巡查员

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办188体育印发加强安全巡查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安办〔2026〕8号)要求,紧扣省、市、区安全生产“六化”建设部署,破解我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专业能力薄弱、监管覆盖有盲区等共性问题,创新打造专常兼备、精准适配、高效履职的安全巡查员队伍,推动全区安全生产“立体化”监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效能,结合海门区各区镇(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为核心,严格落实省、市188体育安全巡查员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立足海门区各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实际,坚持“专业人干专业事、现有力量挖潜力、区级统筹抓总、镇街属地落实”原则,通过“专职巡查员精准补位、兼职巡查员全域覆盖”的模式,构建权责清晰、力量适配、考核有力、监管闭环的安全巡查队伍体系,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筑牢基层防线。

二、工作目标

1.队伍配齐到位:由区级完成全区专职安全巡查员统一招录工作,按区镇(街道)实际需求精准分配66名专职人员,实现重点巡查单元专职人员全覆盖;现有劳务派遣人员兼任一般巡查单元巡查工作,不新增兼职人员编制,最大限度盘活基层现有力量。

2.建设规范专业:建立区级统筹指导、镇街具体管理的巡查员队伍建设体系,实现招录标准化、培训系统化、管理规范化、履职专业化,专职巡查员持证上岗率100%,年度专业培训覆盖率100%。

3.监管效能提升:通过“专常结合”的巡查模式,破解基层安全监管“无人管、不会管、管不深”问题,实现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社会面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管理服务对象巡查全覆盖、无死角、常态化,隐患排查上报率、整改闭环率显著提升,助力安全生产“立体化”监管落地见效。

4.考核激励见效:建立与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挂钩的薪酬保障和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区镇(街道)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奖优罚劣、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确保专职巡查员队伍用好用活、履职尽责。

5.管理闭环落地:区级做好巡查员队伍的培训、业务指导和履职督查,镇街落实日常管理、考核和使用主体责任,形成“区级统筹、镇街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队伍管理闭环。

三、总体思路

坚持“专常兼备、按需配置、精准施策、考核激励、区级统筹招录、镇街属地管理”总原则,紧扣省文件“巡查单元划分、巡查力量配齐”核心要求,结合海门区已完成安全巡查单元划分成果,着力构建分层分类、权责明晰的安全巡查力量体系。

1.兼职巡查员:根据各区镇实际情况,充分盘活综治网格、现有社会工作者等劳务派遣人员。不新增各区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限额数,由上述人员兼任兼职巡查员,统筹承担一般区域安全巡查、应急知识宣传等工作,接受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业务指导与区级行业部门专业指导。

2.专职巡查员:在配齐配强兼职巡查员、充分盘活基层力量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工业企业500家以上的区镇和经济发达镇街须配备专职安全巡查员的工作要求,结合各区镇(街道)发展实际与监管需求,由区级统一招录专职安全巡查人员66名,精准分配至各区镇(街道)。坚持镇街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由区镇(街道)负责专职巡查员日常使用、管理与考核,专职专岗承担重点区域安全巡查、隐患排查、信息上报等核心职责。

3.区级统筹职责:区委编办、人社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实施专职巡查员的统一招录、统筹培训、业务指导、常态化督查,指导区镇(街道)建立健全巡查员管理制度,督查区镇(街道)对巡查员队伍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确保队伍规范履职。

4.经费保障:专职巡查员工资薪酬待遇实行区财政与区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机制;兼职巡查员不另行发放薪酬,可将巡查工作纳入其现有劳务派遣人员日常考核,给予适当评优倾斜,最大限度节省财政开支。

四、核心工作举措

(一)巡查单元优化与专职巡查员力量分配

对照省文件要求,结合各区镇(街道)巡查单元划分成果,完成专职巡查员精准分配,确保监管无盲区、力量适配化。

专职人员精准分配:根据《海门区安全生产巡查员测算表》,全区共招录专职安全巡查员66名,由区级统一招录后按各区镇(街道)仍需增加辅助人员数量精准分配,具体分配: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8名;海门街道:12名;三厂工业园区:3名;包场镇:10名;临江镇:3名;三星镇:15名;常乐镇:3名;悦来镇:3名;四甲镇:3名;余东镇:3名;正余镇:3名;海永镇:0名(详见附件1、附件2,各区镇(街道)人员数量后期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区级统筹招录·镇街属地管理:专职安全巡查员招录与管理

严格遵循省文件招录要求,结合海门区安全生产监管业态特点,由区级统一组织招录,区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细化招录条件、规范招录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确保选拔出专业、精干、适配的专职力量并管好用活。

第一部分:区级统筹统一招录

1.招录主体: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实施,统一发布招录公告、组织报名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2.招录方式:本次专职巡查员招录采用政府购买服务限额使用备案模式,招录人员单独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体系,不占用各区镇(街道)原有编外人员招录名额,由区级统一办理备案手续,区镇(街道)仅负责属地使用和日常管理。

3.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与敬业精神强,能服从工作安排;

(2)1981年4月至2008年4月之间出生,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户外巡查、加班值守等工作要求;

(3)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学位(退役军人、退出消防员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无学位要求);

(4)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公文写作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独立完成隐患排查报告撰写,熟练使用手机APP开展隐患信息采集、上报。

4.招录程序

严格按照“区级统一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区级统一组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录用后由区级统一分配至对应区镇(街道)履职。

注:专职安全巡查员因个人原因辞职,或因严重违规、失职渎职被依法解聘的,将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展补录工作。

第二部分:镇街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1.日常管理:各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专职巡查员的日常考勤、工作安排、岗位调配、履职管理,建立专职巡查员个人履职档案,动态掌握人员工作状态、履职实绩、岗位流动等情况,确保专职巡查员定岗定责、专人专岗。

2.属地考核:各区镇(街道)按照本方案考核要求,负责专职巡查员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续聘解聘直接挂钩,考核不合格者由区镇(街道)约谈整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由区镇(街道)提出清退意见。

3.属地保障:各区镇(街道)负责为专职巡查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落实办公场所、巡查装备使用、日常工作协调等保障,确保专职巡查员顺利开展巡查工作。

(三)专职巡查员薪酬待遇保障

按照“保障到位、考核挂钩、区镇共担、专款专用”原则,科学设定专职巡查员薪酬待遇,既保障人员基本权益,又通过考核激励倒逼区镇(街道)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最大限度节省财政经费。

1.薪酬标准。月收入65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试用期工资为基本工资3000元/月左右)。其中绩效工资由各区镇(街道)结合属地实际及用工管理情况,自行制定考核办法与管理细则,依据考核结果分档核发。

2.经费分担。专职巡查员薪酬待遇,由区财政和区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兼职巡查员不另行发放薪酬,其巡查工作纳入现有劳务派遣人员日常考核,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

3.其他待遇保障

(1)各区镇(街道)按国家规定为专职巡查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落实定期体检(每年1次)政策;

(2)各区镇(街道)统筹为全区专职巡查员统一配发必要的巡查装备和防护用品,统一制作工作证件和袖章,符合省文件保障要求;

(3)专职巡查员绩效工资由区镇(街道)根据个人考核结果发放,鼓励对考核优秀者予以额外奖励,激发个人工作积极性。

(四)区级统筹培训指导:巡查员队伍专业能力提升

紧扣省文件“提升专业素质”要求,结合海门区各区镇(街道)不同业态的安全风险特点,由区级统筹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师资力量、开展层级培训,区镇(街道)配合做好日常培训和岗位实操,构建“区级统筹岗前培训+区级指导镇街定期培训+区级专项精准培训”的三级培训体系,确保巡查员“懂业务、会排查、能处置”。

1.区级统筹岗前培训:由区应急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全区新入职专职巡查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海门区安全生产特点、隐患排查方法、信息上报流程、应急处置常识等,区级统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确保专职巡查员上岗即能履职。

2.区级指导镇街定期培训: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全区巡查员年度培训计划,指导各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巡查员开展日常业务培训,培训内容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动态调整,区里对镇街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培训实效。

3.区级统筹专项培训:针对海门区特色产业和高风险领域(如临江镇化工、三星镇家纺、常乐镇红木加工、港口码头作业、燃气安全等),由区应急管理局统筹行业专家组建区级培训师资库,开展专项精准培训,提升巡查员针对不同业态的隐患辨识能力,专项培训覆盖全区所有专职巡查员。

(五)区级常态化督查督办+镇街日常考核:巡查员队伍考核与管理

严格落实省文件“加强管理考核”要求,建立“区级督查督办、镇街日常考核、个人履职考评”的三级考核管理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体系,实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确保队伍规范履职。

第一部分:镇街落实日常考核与管理主体责任

1.考核主体:各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专职巡查员个人日常履职和年度考核,兼职巡查员的巡查工作考核纳入现有劳务派遣人员日常考核体系。

2.考核内容:专职巡查员个人考核重点包括隐患排查上报数量及质量、巡查频次达标情况、信息录入及时性、应急知识宣传成效、群众投诉处理、培训参与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3.考核结果运用

(1)个人考核:优秀者由区镇(街道)予以表彰奖励、优先续聘;合格者正常履职;不合格者予以约谈整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由区镇(街道)提出清退意见。专职巡查员考核结果直接与绩效工资、岗位等级挂钩。

(2)日常管理:各区镇(街道)在各巡查单元内公示巡查员信息、巡查范围、工作职责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管理服务对象的监督;建立巡查员履职台账,做到巡查留痕、工作留档。

第二部分:区级开展常态化督查督办

1.督查主体:由区安委办牵头,联合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区镇(街道)巡查员队伍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

2.督查内容:重点督查区镇(街道)对专职巡查员的日常管理、考核落实、薪酬保障、岗位使用情况,兼职巡查员的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巡查员队伍培训参与情况,隐患排查上报及整改闭环情况等。

3.督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实地检查、台账核查、随机抽查、群众走访等方式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4.督查结果运用

对区镇(街道)管理巡查员队伍不力、履职不到位、考核走过场等问题,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优秀做法和典型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学习。

5.履职保障

严格落实“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巡查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及单位规定的频次、内容、流程开展巡查,全面履行应尽义务,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如实上报并督促闭环处置,且事故发生与其履职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不予追究行政及纪律责任;对区镇(街道)管理不力导致巡查员未按规定开展巡查、隐瞒不报或漏报重大事故隐患的,依规依纪追究区镇(街道)相关负责人责任,对巡查员个人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六)兼职巡查员统筹管理

充分盘活综治网格、现有社会工作者等劳务派遣人员,由区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区级部门做好业务指导,明确其兼职巡查员职责,不新增人员、不额外增加财政负担,实现一般巡查单元全域覆盖。

1.职责明确:兼职巡查员主要负责一般巡查单元内的安全巡查、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至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不承担执法整改职责。

2.镇街日常管理:各区镇(街道)将兼职巡查员的巡查工作纳入现有劳务派遣人员日常工作安排,明确巡查频次和工作要求,做好日常考勤和工作督查。

3.区级业务指导: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区镇(街道)开展兼职巡查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提升其基础隐患辨识能力。

4.考核挂钩:各区镇(街道)将兼职巡查员的安全巡查工作纳入其现有劳务派遣人员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与现有劳务派遣人员评优评先、绩效补贴挂钩,对巡查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适当奖励。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权责分工

区级部门职责:区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招录等工作;区委编办负责编外人员限额招录备案、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和拨付;区人社局负责招录工作的政策指导;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牵头统筹协调,负责统一招录组织、统筹培训指导、常态化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

区镇(街道)职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专职巡查员的日常使用、管理、考核,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专职巡查员劳动合同,做好兼职巡查员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督查,确保巡查员队伍履职尽责。

(二)落实经费保障,专款专用管理

区财政局、各区镇(街道)财政要将专职巡查员工资、五险一金、培训、装备等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落实、专款专用,确保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区财政局要及时拨付经费,区审计局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规范,杜绝截留、挪用、挤占等问题。

(三)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区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住建、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为巡查员队伍提供业务指导、培训师资、隐患认定等支持;各区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专职巡查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兼职巡查员开展工作,形成“区级统筹、镇街落实、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海门日报、海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宣传安全巡查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展示巡查员队伍的良好形象,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形成“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安全生产治理格局。

六、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26年4月19日):召开全区安全巡查员队伍建设工作部署会,传达省文件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精神,明确区级部门和各区镇(街道)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2.区级统一招录阶段(2026年4月20日—2026年6月10日):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实施,完成专职巡查员的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全部招录工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精准分配至各区镇(街道)。

3.镇街属地接收与培训上岗阶段(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30日):各区镇(街道)完成对区级分配专职巡查员的岗位安排;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全区专职巡查员岗前培训并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后发放工作证件和装备,正式上岗履职;各区镇(街道)完成兼职巡查员业务培训和职责交底,区级部门做好培训指导和督查。

4.规范运行与区级督查阶段(2026年7月起):全区招录安全巡查员队伍正式投入运行,各区镇(街道)按本实施方案开展日常管理和考核;区安委办定期开展全面督查,及时解决队伍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管理不力的区镇(街道)限期整改,确保队伍规范、高效履职。

附件:1.海门区各区镇(街道)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介绍

2.海门区安全巡查员测算表

正式稿 .doc

附件1 海门区各区镇(街道)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介绍.docx

附件2 海门区安全巡查员测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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