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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188体育印发《海门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05-26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海门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2016-2020),注定又是一个团结奋进的时代:海门市经济与社会事业将在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的基础上,争做改革创新排头兵,争当科学发展领头雁,站在新起点,瞄准新目标,推出新举措,实现新跨越。“十三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任务,依然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和可靠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188体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十三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站在科学发展、依法治国这个大平台上,面对区域经济现状、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加以谋划,进而精心细化、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转好的奋斗目标,提出海门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发展形势和环境

(一)“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1.全市各行各业安全生产状况稳步改善。“十二五”期间,全市各行各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逐年下降,工业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的本质安全度明显提高。一是随着全市工业企业布局的合理调整,工业园区、重点乡镇新建、扩建的工业企业建设更加规范,原有的安全设施逐步得到了改进;二是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全市化工企业主要集中在临江新区和三厂工业园区,其中,危化品生产企业都通过了安全标准化验收,企业普遍建立起了规范的安全管理机制;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农业机械、海洋渔业、冶金等行业领域的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监管措施不断改进,行业性安全生产状况不断改善。三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普遍制订了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起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和考核机制。四是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素质明显提高,三级安全教育实现了全覆盖,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面持证上岗。五是企业应急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应急救援预案更加注重实际,预案备案管理和定期演练已经成为共识。六是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已经成为大多数企业的自觉行动,企业结合实际,通过班组巡查,车间排查、厂级专项检查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问题,确保了企业、行业、区域和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十二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2011年8月,市政府印发了《海门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一名领导成员均应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具体责任。《暂行规定》明确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提出了一系列责任落实保障措施,《暂行规定》于2017年初再次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职责,使全市安全生产职责责任管理迈上了新台阶。2012年9月,市安监局印发了《海门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就安监局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违规、过失行为的责任追究提出了具体管理细则。

2014年9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海门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市安委办就宣传贯彻《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在充分理解市委市政府《实施细则》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将《实施细则》中对党委、政府及其班子成员、工作部门的职责、责任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制度条文;二是要持续推动《实施细则》适用人员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转换工作方式,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

3.摸索形成了安全生产三级预警约谈机制。“十二五”期间,经过不断摸索完善,形成了安全生产三级预警约谈机制。2011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安委办拟定的《海门市安全生产三级预警约谈制度》,《三级预警约谈制度》明确规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乡镇(园区)、有关职能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预警分析评价,对安全生产领域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市安委办对相关负责人,市安监局对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约谈、问责。三级预警约谈对象包括:1.发生一般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2.发生死亡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一般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挂牌督办整改或限期整改,拒绝整改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改目标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4.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2011年至2014年,先后组织实施预警约谈近百次,其中包括市领导对乡镇及部门负责人约谈、市安监局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约谈,以及行业性、区域性集体约谈等。三级预警约谈作为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推动乡镇、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一种新方式,推行四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4.摸索形成了安全生产说理式阳光执法模式。“十二五”期间,就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了探索实践,摸索形成了“公开、公平、廉洁”执法的运行机制,以德行政,执法为民,有效发挥安全监管的职能作用。2011年,市安监局印发了《188体育实施海门市安全生产说理式阳光执法的意见》,在全市安监系统推行安全生产说理式阳光执法。通过推行阳光执法,实现“阳光服务、阳光监管、阳光办案、阳光监督”,做到有为、有威、有位。在工作实践中,坚持发挥内外执法监督机制作用,做到公正无私,执法廉明,努力营造公开、公平的执法环境;坚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到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努力培养心系群众、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良好品德。通过四年时间的不断提炼、改进,安全生产说理式阳光执法得以进一步完善,其做法得到省、南通市安监部门、法制部门的充分肯定,市安监局也多次被评为省依法行政先进集体。

5.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开创新路径。根据中央编办下发的《188体育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南通市安监局188体育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2011年,市安监局结合海门实际,形成了《海门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利用三年时间,实现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十个100%”目标,初步培育一批管理上水平,企业上档次,职业危害零伤害,基本达到或符合国际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要求的企业,从而,推动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2012年,市安委办下发了《188体育开展职业健康“绿色作业春风行动”的通知》,行动主题是:倡导绿色作业,关爱职工健康,行动整治的对象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行业包括化工、木制家具制造、制鞋、皮革箱包、汽车4S店、纺织、电子、水泥、铅酸蓄电池等,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工作场所。2013年,又组织实施了职业卫生绿色作业春雷行动,此次行动整治的重点行业仍然是木制家具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产、电子、铅酸蓄电池、化工、纺织、汽修等,同时高度关注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工作场所。通过近四年的努力,初步构成了适应于188体育:职业健康管理现状的工作模式和监管体系,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6.各类企业安全标准化全面推进。“十二五”期间,各类企业安全标准化得到了全面推进。在化工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2012年初,经过调查分析,形成了全市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市安委办下发了《188体育推进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全面推进企业安全达标升级工作,按照“稳步推进,提质扩面”的原则,突出“三个重点”(即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至2013年底,规模以上家具、水泥、电力、钢丝绳行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实现100%,机械行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到50%以上,纺织、船舶修造、有色等其他商贸行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到40%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30%以上。2014年,在继续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安全标准化的同时,又谋划并实施了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

7.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打非治违”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市安委会每年都将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列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海洋渔业、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冶金、非煤矿山、农机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作出具体安排,明确牵头职能部门,每季度召开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动态、研究解决突出问题。2012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海门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道路和水上交通(作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特种设备、海洋渔业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同时,提出了十二项具体措施;2013年3月,市安委办印发了《188体育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通知》,《通知》提出,继续深化“三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工作,在巩固往年专项整治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2014年8月,市安委会印发了《188体育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除明确了各行业领域具体的牵头职能部门外,还就专项督查、联合执法、隐患处置等提出了明确要求。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力地推动了面上的安全生产工作。

8.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市各个层面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提到了进一步提升。依照分类分级管理原则,全市工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后全部持证上岗;各个乡镇都设置了安监所,乡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在原有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扩充,各行业主管部门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了专门的管理人员。2011年,市安监局组织实施了海门市安监队伍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强化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强化执法质量,实现全市安监队伍理论素质大提升、业务素质大提升、体能素质大提升,使全市安全监管人员成为“会监管、会检查、会执法、会服务”的优秀执法队伍。安监队伍素质提升工程采取理论学习、研讨交流、模拟训练、案例分析、考试测验、演讲辩论以及封闭式拓展训练等方式,取得了显著成效。2012年,在全市安监队伍组织开展了“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2013年,在全市安监系统组织开展了以“日看一报、周写一思、月读一书、季刊一文、年学一技”为主题的“五个一”学习活动。2014年,则提出了“建设一流安全管理队伍”的工作目标,通过安监队伍素质再提升、领导干部履职能力再提高、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再加强等具体措施,使全市安全管理队伍综合素质又上新台阶。

(二)存在问题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相对不足,特别是区镇一级,目前每个区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3-4名,管理的区域约有100平方公里,企业有数百家,有的乡镇则有几千家企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2.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存在重效益、轻管理的倾向,安全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管理不到位;

3.部分行业、部分企业的生产设施陈旧,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盲区和盲点。

二、安全生产“十三五”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全局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从业人员参与、政府部门监管、社会各界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通过强有力的工作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安全生产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协调、相适应。

2.企业主体,标本兼治。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从根本上提升安全发展的水平。

3.依法治安,加强监管。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三个必须”,切实加强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坚持依法治安,深化打非治违,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管理等各种手段,加快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4.科技兴安,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引领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安全生产本质安全度。以改革创新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安全发展,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规划目标

1.事故控制。“十三五”期间,杜绝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完成南通市政府每年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有显著改善。

2.管理体系。“十三五”期间,全市各行各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现全覆盖,并取得显著成效。安全生产责任制得以进一步健全,逐步形成以责任职责为第一驱动力,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良好格局。

3.人员装备。“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充实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全市安监系统(包括市、区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达到150名,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稳定在150名以上;进一步改善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常规的应急救援器材,其他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执法装备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改善和充实。

三、安全生产“十三五”的主要任务

(一)落实安全责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推动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高危企业领导带班、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各项规章制度;引导企业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管理机构、技术支撑、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基础建设和基础管理,狠抓基层安全责任和各项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的落实;督促国有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继续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和约谈制度,强化行政和经济约束手段。

2.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清单方式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制定工作流程图,并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府公告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加强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等各部门的配合,进一步修订、出台《海门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消除监管盲区,避免责权交叉。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各级党委、政府要逐级抓好责任落实,发挥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把安全生产监管履职纳入干部考察细则,把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培训教材。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追责制,加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问责力度。

4.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按照《海门市生产安全事顾报告与调查处理的若干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规范事故调查程序,提高事故调查效率,确保按规定时限结案并向社会公布调查报告;认真落实事故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制度,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党政同责,凡发生责任事故,除依法依规追究政府及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也追究党委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及时公布事故调查报告。

(二)坚持依法治安

1.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积极推行联合执法、集中执法和委托执法,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和规范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实行“阳光执法”,明确执法范围、内容和具体要求。不断提升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科学化水平,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的数量、频次、内容和形式,做到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和到期未整改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率100%;采取全面检查执法与专项检查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建立案件移交制度,逐步实现监管与执法相分离;指导和推动区镇依法办理执法案件,提升基层安监人员执法能力;推动安全监管执法内容表格化,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效果评估,实行监管监察执法结果适时公开;开展安全生产同类事项综合执法,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

2.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配备水平,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一案一审”、集体决策制度,依法做好听证、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自查和互查,及时纠正和解决违法、不当执法行为,杜绝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3.加强行政执法与纪检司法衔接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8体育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程序,依法惩治生产安全犯罪。对阻碍行政执法的行为联动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依法需要申请人民法院行政强制的案件及时与法院对接;依托纪委部门开展清正廉洁行政执法,全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依托检察机关开展防控渎职风险能力教育,坚决杜绝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和推动安全执法联合行动和“打非治违”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认真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措施,确保“打非治违”责任落实到行业主管部门,关闭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

(三)深化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改进创新检查方式,把随机抽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加大对地下燃气管网、企业闲置厂房出租、承包商管理、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薄弱环节和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液氨使用企业等重点企业的专项检查力度。同步开展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海洋渔业、特种设备、港口码头、城镇燃气、粉尘涉爆、粮食仓储、冷冻食品加工和仓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检查,务求实效。对查出的问题抓典型公开曝光、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检查整改形成闭环。

2.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优化隐患排查量化考核体系,精准实施市、县两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落实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并在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确保市级挂牌重大隐患督办率100%;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形成安全隐患定期逐级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指导、协调、督促区镇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督办制度。及时向各地、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通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3.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集中专项整治。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深化交通运输、海洋渔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餐饮场所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整体安全保障能力。

交通安全:实施安全监管优化工程,打好交通安全领域攻坚战,确保区域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一是坚持源头治理。深化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持续优化源头数据,建立涵盖机动车(船)、驾驶人、环境、交通违法、事故案例的大数据资源池;加强部门协调,落实五类监管对象分类管理措施,推进联动监管、常态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源头防线;深化隐患源头治理,制定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标准,落实动态排查、分级治理和联合验收措施,改善通行环境;强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推进船舶AIS设备使用、船名标识、船舶安全配员等重点问题项目治理。二是完善监管机制。积极完善应急机制,建立以交通事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分门别类完善应急预案,完善各类突发警情处置流程,建立情报主导、指挥高效、社会联动的应急勤务。完善勤务机制,围绕实战化定位,加速推进勤务改革,逐步规范常态勤务、重大安保等级勤务、重大事件应急勤务,建立符合实战需要的勤务模式。三是加强执法管理。整合公安检查站、国省道执法管理服务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城区交通岗亭、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驻村(驻企)交通警务室等资源,加大道路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推广查缉布控系统和勤务指挥平台,运用数据思维,提升交通违法网上研判、网下查纠的执法管控体系,提升信息化条件下违法查处能力和水平。

城乡建设: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提高施工安全保障条件。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予以通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直接挂钩。重点防范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城镇燃气管网泄漏燃爆等安全事故,强化城镇危楼、农村危房和棚户区改造安全管理。开展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事故专项整治,在全市推广使用塔吊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完善地下空间安全评估和监控。

危险化学品:进一步提升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化学品生产装置的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全面实施化工企业HAZOP分析,推动液氯自动化充装改造,推广应用阻燃隔爆装置。到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及其辅助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并具备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功能。创新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安全监管,推进危化品仓储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精准实施仓储安全管理,督促仓储企业全面落实定品定量、有序周转的精准定置管理,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素质,不断提升储罐区安全保障能力,减少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事故发生。推广运用危险化学品行业电子标签、物联网新技术、危险化学品流动流向信息监控系统等。开展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化工园区监测监控一体化系统。积极构建燃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燃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消防:统筹整合基层各种安全监管力量资源,细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推进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向基层延伸。推动街道社区、重点单位建设微型消防站,推动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作组织,实行安全互查、应急互助。加快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完善应急呼叫、人员定位、火灾烟雾探测等功能,着力解决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火灾防范工作。推进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以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数据汇聚、整合与共享为基础,以防火监督与灭火救援应用模型建设为核心,逐步建立和完善“平台+研判预警、平台+常态化数据采集、平台+灭火救援”等消防工作新机制,实现“警务上云、数据强消、预知预警、掌握主动”的目标。

冶金工贸: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开展安全标准化审计,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为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依据。重点开展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防护规定。建立企业中毒窒息应急救援风险告知制度。实施高温液态金属吊运、涉氨制冷企业、粉尘防爆等安全技术改造。

烟花爆竹:坚决查处打击私产、私储、私运等非法行为,提高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准入条件,从严烟花爆竹采购、储存、销售各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地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管理和规范。

船舶制造:强化船舶制造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推广应用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定位预警系统,加强受限空间作业、残留易燃易爆物、有毒有害物质等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职业病危害等事故的发生。

海洋渔业:深化“三化五覆盖”,推动滩涂养殖企业、捕捞渔船船东船长主体责任落实;推进海洋捕捞渔业企业公司化组织建设,制定公司化组织管理规范,实现公司化组织安全监管、组织协调工作职能标准化管理。持续推进渔船更新改造、鼓励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支持近海渔船雷达安全监管系统工程建设,实现对50海里海域海上渔船监视跟踪;试点和推进海洋大中型渔船及渔业从业人员示位标配备工程。开展连陆滩涂运载工具、养殖船舶升级换代工程和海上滩面作业流程技术改造工程,有效减少海上作业人员和降低海上作业风险,提升本质安全度。

特种设备:发挥标准化示范企业标杆引领作用。加大对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与人民生活紧密相关的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管和监督抽查力度。进一步开展小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简易升降机、涉氨企业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分类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故障统计制度。深化气瓶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特种设备相关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完善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建设。

农业机械:贯彻落实《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管信息化。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安全值班值守制度,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其他行业领域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4.加强职业危害防控能力建设。加强职业危害监测评估。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调查,全面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实现职业病防、治、保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交流与共享。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发病规律及趋势统计分析,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建立职业危害定期调查制度,推动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源头治理。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实施冶金、建材、船舶制造、铅酸蓄电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的技术和工艺改造、设备更新和材料替代以及关闭退出等治理措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工作机制,推行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落实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规范职业病危害告知、设置警示标识、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实际,统筹合理确定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布局、规模、功能和数量,鼓励社会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简化程序、优化流程,为用人单位提供方便高效的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服务,加大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完善保障与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加大投入,配备高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装备,进一步提升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专业能力水平,2018年底前培训率达到100%。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淘汰机制。

5.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三大一严”专项行动,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专项行动。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登记建档,实施有效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管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到2020年,建立起“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业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四)狠抓改革创新

1.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落实各行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制度,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执法信息公开制,定期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到2017年底,随机抽查在全市安监系统得到普遍运用,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2.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根据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标准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登记。建立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号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3.健全完善巡查制度。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巡查相关规定和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巡查工作计划,推动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形成全市分级组织、联动实施、更有成效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格局。

4.推行安全总监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稳步推进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工作。突出抓好各行业领域首批先行先试安全总监的示范企业,通过座谈交流、沟通协作、辅导培训,搭建企业交流平台,让企业业主相互探讨,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督促其他企业加快配备安全总监。动员企业充分赋予安全总监安全管理职权,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享受相应待遇,提高安全总监的积极性。

5.发挥市场功能服务安全监管。全面推进188体育:用人单位和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政策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在依法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理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的关系,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在长途客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继续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水上运输、船舶修造、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公共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继续深化安全服务第三方模式。着力构建结构合理、科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配套制度体系;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协作组、行业商会(协会)安监站、安全服务外包等工作,大力推进保险公司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引入第三方专业安全管理力量,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

(五)强化基础建设

1.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南通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188体育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南通市安委会《188体育加强全市村(社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实监管监察人员队伍,积极推进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实行监管网络全覆盖。进一步改善监管监察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监管监察队伍素质,严格持证上岗。加强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人员配置,加快完善工作条件,保障安全监管工作必要的设备设施。

2.继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一级抓巩固、二级抓提升、三级抓整改、未达标抓创建”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效,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回头看”,推动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运行和整改提升工作;扩大规下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覆盖面,小微企业达标数保持全省领先。拓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行业领域,重点在交通运输、港口、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强化应急救援基础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力量协调、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健全各部门之间、救援队伍之间的联动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在事故救援中各尽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备案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举行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演练。完善和健全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和应用。建立完善安监部门与政府应急办、“110”联动中心等部门的沟通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鼓励和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建立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完善应急社会服务补偿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海门市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手册》。

4.培育壮大安全中介机构。深入研究有利于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作用的政策和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做大做强,提升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服务水平;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安全协会作用,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安全生产服务事项,如安全检查检测检验报告、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安全宣传等,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承担,加快形成改善公共服务、促进安全生产的合力;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治理整顿,对存在挂证虚聘、转借资质、出具虚假报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5.强化实施科技兴安。鼓励、引导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资格考试,充分发挥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优化全市安全科技人才专业配比。强化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搭建专家资源调度平台,为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安全生产,利用无线传感、物联网、“互联网+”及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对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实时、全方位的智能分析、诊断,实现安全预测、预判、预警及智能化控制。2018年底前,在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高危、剧毒、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建成一批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安全生产示范企业。

(六)营造安全氛围

1.大力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188体育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措施和经验、安全生产法治、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宣传重点工作,统筹协调各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构建全媒体、分众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着力提高全社会整体本质安全水平。

2.强化安全宣传教育载体建设。创新和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构建安全生产大宣传工作格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全覆盖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覆盖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交通安全日”、“119”消防日、“安全生产青年示范岗”等主题活动,不断培育和塑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品牌。

3.深化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一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进重点企业安全体验馆、安全教育基地建设,不断丰富安全文化建设的载体。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指导各地大力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广场,形成跨界合作、资源整合、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大安全建设氛围。二是建立市民公共安全体验馆。以安全体验和防灾教育为主题,强化市民公共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防爆、防震、防风、防触电、防溺水等安全知识,提高市民应对各类灾害和突发事故的能力。体验馆将采用国内领先的展示技术,应用场景模拟、互动体验、新媒体技术等展示技术,注重声、光、电等现代先进手段的运用,突出趣味性、互动性和体验性,做到安全知识寓教于体验,让市民在生活化的场景中去体验和学习各种安全知识,提高自身抗灾能力和安全自救能力。三是设立安全考试中心。为规范安全考试行为,严格考试纪律,应设立全市统一的安全考试中心,提高安全考试的质量,确保全市安全考试有序、规范。

4.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照“面向基层、贴近实际、题材多样”的要求,以区镇为单位,大中型企业为依托,对小微型企业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提高辖区内全员培训的覆盖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市化工、修造船、冶金、建设等行业领域,会同工会、人社等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安全培训;将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三项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或持假证上岗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力争达到100%;班组长和以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力争100%培训后上岗。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统筹规划。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实现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安全生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有关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一把手抓安全,坚持“安全生产只能加强不能放松”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体系,建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与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投入保障制度,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计划。督促企业保证安全投入,加强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安全设施和装备投入。加大安全科技投入力度,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的资金支持,依靠科技推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积极拓宽安全投入渠道,加强对社会和金融资本的引导,构建政府、企业及社会多元化投入保障体系。

(三)发挥市场功能。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安全生产事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大力培育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技术专家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形成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格局,推动行业自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共享机制,诚信奖惩机制,促使安全生产信誉成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文化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失信企业无市场立足之地。

(四)引导全民参与。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宣传和监督作用。引导媒体加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和奖励制度,加大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力度。保障劳动者正当的安全生产权益,确保劳动者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正常行使。

(五)严格责任考核。健全各区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完善地方人民政府及部门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型政府。完善责任指标体系,严格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处和追究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实施较大以上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实行责任倒推追究,严格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六)加强绩效评估。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更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统筹协调推进落实规划的实施,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逐项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统计和监测,定期公布各区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实施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