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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188体育印发《海门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06-02 字体:[ ]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门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海门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海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纲要》,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南通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188体育: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状况。“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海门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老龄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养老保险面不断扩大,无固定收入的老年农民享受基本养老金,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全面推广,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老年福利、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进一步形成;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人物质与精神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为188体育:老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十二五”期间188体育:被评为“江苏省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南通市敬老助老先进县市”。

(二)“十三五”期间人口老龄化的形势。至2014年底,188体育: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6.56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26.5 %,预计到“十三五”期末,老年人口将达到30万左右,达全市总人口的30%。与“十二五”时期相比,188体育:老年人口增长速度明显加快,高龄化更加显著,农村老龄问题加剧,社会养老负担加重,养老保障问题突出,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日益增大,对188体育:经济和社会都将产生深刻影响。

(三)“十三五”期间面临的机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快老龄事业改革发展,面临重大机遇。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国家从战略高度对老龄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推进老龄事业改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供给侧改革需要补老龄事业短板,老龄工作的战略地位更加重要。另一方面,“十三五”时期是海门经济新常态下创新转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海门将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188体育:各项发展指标将更趋全面、更加协调、更有含金量,这对老龄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新的目标要求,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融入老龄事业发展,努力把握老龄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更加注重深化改革,更加注重定向施策,更加注重任务落实。以供给创新带动和培育需求扩大,以结构优化推进品质提升,以发展加力保障老年人受益,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精准发力,推动海门老龄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发展目标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能力和供给水平。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筹城乡的更加公平可持续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覆盖率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老年人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健康档案和家庭医生制度,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探索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市、街(镇)和社区(村)建有老年人文化活动中心(站、室)及老年健身活动场所。促进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持续发展。

――老年人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全面推行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加快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环境改造。社会参与条件进一步改善。

――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实现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达到100%。

――老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

(三)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中心任务,把老龄事业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衔接,找准老龄事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老龄事业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2.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尊重老年人的社会主体地位,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全体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增强全体老年人的获得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规划引领、政策调控、资金投入、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应尽职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广泛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形成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4.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老龄事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不利于老龄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理论、制度、科技、文化创新和医疗、照护等养老服务供给创新,激发老龄事业活力。

5.统筹发展,协调推进。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着力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着力加强老年人文体娱乐和精神关爱,促进老年人物质保障和精神生活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 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功能一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加快推进区(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社区(村)居家养服务站升级改造,到2016年,全市所有区(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完成具有日间照料、助餐送餐、健身康复、文化娱乐、精神关爱等服务功能的标准化建设,60%城市社区完成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四分之一的农村社区建成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社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 二是综合发挥多种设施作用。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社区(村)居家养服务站要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方便为老年人及市民服务,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养老服务。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化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开放,鼓励各类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活动场所节假日向老年人开放。三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各类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和企业,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整合社会资源,在保证安全卫生的前提下,为老年人开展集中配餐、送餐服务。鼓励专业居家养老机构对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2.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逐步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的护理功能,提高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能力。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

3.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引导各类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加大扶持力度,落实相关政策,通过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形式,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到2020年,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总床位数的70%以上。

4.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创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机制,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元化投入经营运作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种经营等多种方式兴办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业。社会力量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的70%。努力实现老年福利社会化、市场化。市财政、188体育、民政、税务、市监、建设等部门要为民办老年服务福利设施发展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扶持,放宽对社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限制,鼓励其兴办不同形式、不同类型的老年护理院、托老所等。有计划地搞好为老服务护理人员职业资格和业务素质提高的培训工作。

5.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互联网技术,整合人口管理系统等信息资源,建立市和街(镇)互通互联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基层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开发老年家庭医疗监测和传感系统,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生活、医疗保健、代购代缴、紧急救助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各类养老信息服务平台资源整合,努力形成规模效益。

6.加强养老服务规范管理。贯彻实施《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推进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服务技能标准、机构服务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地方标准。建立和推行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制定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评定标准、护理机构服务评估标准、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实行分组、动态管理。

(二)完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1.健全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机制,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着力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水平。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加快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2. 保障城乡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供养政策,五保供养率达100%,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建立供养标准,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实行分类施保,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周岁以上老人,低保标准上浮15-20%;根据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做好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和因病支出型的困难老年人的帮困救助工作,把困难老年人特别是鳏寡孤独老人作为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大力开展帮扶、认养、资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在老年救助中的积极作用;将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3. 进一步提高老年福利水平。积极探索与本地发展相适应的老年福利制度,逐步拓展优待项目和范围,在衣、食、住、用、行、娱等方面,提供多种形式的优待服务。健全“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养老服务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制度。逐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范围。

(三)完善老年健康保障体系

1.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多方筹资,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降低个人负担,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展面向老年人的医疗保险制度,加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推广力度,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对特困老人和高龄老人的医疗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完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挂号处、收费处、药房、住院处等服务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对老年人实行挂号、就诊、划价、收费、取药、住院等优先服务,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要设立老年人门诊和老年病房,发展老年家庭病床,建立完善的服务制度,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和心理咨询等一体化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到2016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电子档案建档率城市、农村分别为95%、80%以上。每两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和健康指导,以及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年由当地医院免费上门体检或义诊。加强对老年人中慢性病的随访管理,使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和专家门诊咨询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使广大老年人得到就近、方便、及时的医疗服务。

3.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加强规划引导,统筹设置医疗设施与养老设施,推动老年人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的有机衔接。在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原则下,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一、二级医院和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或增挂、增设护理院,政府举办的区镇卫生院及二级以下医院新建或扩建床位中不少于50%的床位为养老护理床位。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100张床位及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应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条件具备的可申请设立医院;100张床位以下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机构可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也可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合作,逐步实现资源共享。

4.创建中国“老年人健康生活指导管理模式”研究实验基地。促进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拓展养老服务功能的深度和广度。通过专业的健康生活指导管理,努力改变老年人的不良生活方式,延缓老人体能、智能衰退速度,加强对老年疾病的预防和预警,控制老年疾病的突发和恶化,改善老年人心理状态、提升生活和生命质量,降低老龄化带来的巨大压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到2020年,逐步形成1家“市级老伙伴健康生活指导管理中心”、1家“机构老伙伴健康生活馆”、3-5家“社区老伙伴健康生活馆”。

 (四)完善老年家庭建设支持体系

1.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扶持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其配备轮椅道、扶手、防滑等设施。“十三五”期间完成一批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工程。

2.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家庭设施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子女护理技能免费培训和补贴政策,老年人随子女迁移的户籍政策,子女照料失能半失能老人带薪休假制度,鼓励老年人家庭养老。

3.弘扬老亲敬老传统美德。加强尊老敬老爱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将赡养父母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定期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五)完善老年人宜居环境体系

 1.推进老年公共设施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需求,加强街道、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推进老年人住区设施无障碍设计、建设、改造,居住小区道路、园林绿地、建筑物等公共区域全面达到无障碍设计标准。住宅和小区有适合老年人散步、锻炼的户外活动场所。小区环境设计具有明显的指示性,便于老年人识别。照明系统能够满足老年人活动需求。既有住区通过改造加装电梯、扶手等设施,方便老年人日常出行。新建住区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既有住区按照每百户15-2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2.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实用便捷的养老服务,有序开展与所在地老年人口比例匹配、软硬件服务配套完善、符合老年人生活需要、满足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需求的住宅小区(社区)的建设和改造。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标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建设适宜养老住区的资金、土地、管理等要素投入。

3.营造老年人安全生活环境。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强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普及。开展针对老年人防诈骗宣传活动,增强老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推进老年人紧急救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

(六)完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

1.政策扶持贯彻落实《国务院188体育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江苏省政府188体育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精神,积极应对本市深度老龄化挑战,切实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根据老龄产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制定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推动老龄产业的发展。坚持走政府倡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多元化投资、市场化管理的路子,建立公平、平等、规范、优惠的市场准入制度。对社会力量兴办老龄产业,各级政府要大力扶持,加大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2.开发老年产品用品。相关部门要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鼓励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

3.培育养老产业集群。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按照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在海门港新区建设好养老产业基地。探索在市区建立老年用品一条街或专业交易市场。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七)完善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列入终身教育体系,统一规划,加强管理,不断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到2020年,接受老年(学校)教育的老年人占全市老年人总人口的20%以上。建立和完善老年教育网络,区镇都应建立老年学校,有条件的村(居)可建立老年学校分校(办学点),提供188体育:老年人参加老年广播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大学学习的条件,提倡和鼓励社会办学,满足老年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的需求。

2.广泛开展基层老年文体活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化活动,文化主管部门要承担起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管理好老年文艺团体,积极组织送文化下基层活动,丰富城乡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发展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活动和健身项目,城镇老年人体育健身参与率达到60%,体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并组织开展好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让老年人能就地就近参与适合老年自身特点的各种文体健身活动,增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丰富老年人闲暇生活。

3.新闻媒体办好老年专栏。广播电台、电视台、海门日报等新闻媒体要办好老年文化节目、开设老年文化、老年教学、老年保健等栏目。

(八)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体系

1.注重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建立老年人才和专家作息数据库。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老年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搭建老年人才市场,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各类人才中介组织和机构服务范围。鼓励专业技术型、职业技能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专业技能传授、科学研究和咨询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的作用。

2.发挥老年社会组织作用。鼓励和引导公益性、服务性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各类基层老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市、镇(街)、社区(村)三级老年人协会组织网络,社区(村)老年人协会建有率达到98%以上。

 3.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老年人积极参加基层老年协会等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纠纷调解、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发挥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乐龄工程”、“退休人员夕阳红服务队”志愿工作。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社会化,实现社区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与老年人服务社区双向互动。

(九)完善老年权益保障体系

1. 推进老龄法制化建设。大力开展老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法制氛围,不断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深入贯彻执行国家老龄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加强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半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列为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健全党政主导、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老年维权机制,建立“市、镇(街)、社区(村)”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完善老年法律援助便利措施,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畅通老年人诉求表达渠道,教育引导老年人依法反映诉求。加强法律援助窗口、网络站点和便民窗口建设,扩大老年法律援助覆盖面。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维权服务,重点围绕生活中涉及老年人的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继承、遗产公证、房屋等相关法律问题开展法律服务。积极引导和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主动参与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和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把老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计划。根据中央188体育“老龄工作在机构改革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老龄委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市老龄协会、老科协、老体协、老教协、老区促进会、关工会等涉老群众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群众团体及市、区(镇)、村(居)老年人协会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整体推进老龄工作的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公共财政框架建设发展要求,形成对老龄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市财政部门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要,把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老年优待、老龄科学研究和老年活动等方面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及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意义,宣传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规、条例,宣传尊老敬老的先进典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在发展老龄事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重视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交流合作。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综合统计和信息采集、整理、反馈及交流工作。切实加强老龄问题的对策研究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前瞻性研究。加强与外地老龄组织联系,开展老龄领域的信息交流,借鉴先进经验,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

(五)加强监督评估。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的评估、监督和激励制度。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海门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在每年检查的基础上,2020年要对“十三五”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规划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