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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海门市龙鑫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钢结构预制件技改项目
来源: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01-14 字体:[ ]

项目名称:海门市龙鑫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钢结构预制件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友爱村宏基路27号

建设单位:海门市龙鑫钢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沧州沧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赵少华(12352143511210405)

受理日期:2022-1-7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友爱村宏基路27号,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企业拟增加租赁厂区南侧建筑,原车间内设备重新布局,新增切割机、焊机及补漆房等设备和建筑,建设年产6000吨钢结构预制件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清洗用水回用于调漆,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江苏通海染整有限公司处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表》要求。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188体育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4日-2022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