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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南通市海门区兴旺肉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把肠衣、1.8吨肝素钠粗品加工扩建项目
来源:海门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1-12-31 字体:[ ]

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兴旺肉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把肠衣、1.8吨肝素钠粗品加工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粤海路718号

建设单位:南通市海门区兴旺肉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南通爱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胡伦明(07355543506550069)

受理日期:2021-12-17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补办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粤海路718号,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企业拟利用现有闲置5号厂房,新增相应生产设备,建设肠衣、肝素钠粗品生产线,配套建设环保、供热、仓储等辅助生产设施,预计形成年产30万把肠衣、1.8吨肝素钠粗品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软水制备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南通海川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2.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符合《报告书》要求。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车间和污水处理站有组织NH3、H2S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相关标准;天然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天然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其中按照环大气〔2019〕97号文要求,氮氧化物排放不得高于50mg/m3。

3.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6.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本项目公众参与情况:

1.建设单位于2021年7月15日在南通爱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10日在南通爱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海门日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日)和项目所在地公告栏对该项目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在南通爱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对该项目报批稿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2101961

电子邮件:hmhbhp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