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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海门市“两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5-10 字体:[ ]

海政办发〔2018〕1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海门市“两行业”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海门市“两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化“263”专项行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省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事项整改,切实做好化工、印染行业(以下简称“两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整治工作,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南通市政府办公室188体育印发南通市“三行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64号)、《海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188体育印发〈海门市“两河两行业”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7〕7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目标,全面整治

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整治任务,以及《海门市“两河两行业”整治总体方案》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压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等目标,全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到2020年实现五大目标:

(一)“两行业”生产企业达到南通市“三河三行业”整治标准,化工生产企业同时达到“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整治标准,入园率达到60%以上,生态红线内涉及“两行业”企业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空间布局日益优化;

(二)“两行业”企业使用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生产落后产品的情况基本消除,行业竞争力明显提升;

(三)“两行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类行政许可事项整改到位,企业规范管理能力大幅提高;

(四)“两行业”企业依法纳入污染源在线监测范围,违法排污现象基本杜绝;

(五)“两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本质安全度不断增强。

二、严格标准,分类处置

用三年时间,对不符合国家、省、南通市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要求的化工、印染企业,通过升级、转产、关停、搬迁等方式,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对具有下列十方面情形(以下简称“十项标准”)的“两行业”企业,按照总体部署、分类处置、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的原则落实整改任务:

(一)对使用或生产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根据《国务院188体育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予以淘汰处置,不按期淘汰的,予以停产处置。

(二)对无备案、核准、环评、安评、用地等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原则上视不同情况予以停产、转型、拆除等处置。对在综合绩效考核中列入A、B档次的企业,可根据相关程序予以补办手续,列入C、D档次的企业,不予补办,引导转型。

(三)对不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或选址不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办发〔2013〕113号)、《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管控要求的,按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依法处置。

(四)对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且难以整治到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精神,依法处置。

(五)对卫生防护距离内有环境敏感目标且无法整改到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六)对污染物不能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或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经整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予以停产处置。

(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予以停产停业处置。

(八)对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装置重启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予以处置。

(九)对《南通沿江生态带发展规划》沿江重点规划区域范围内的,予以搬迁处置,待南通文件下发后实施。

(十)对综合绩效考核不达标,考核结果在D档次的企业,予以转型处置。

此外,对整改不到位的“散乱污”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分类处置期间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处置。

三、逐企对标,制定方案

按照“摸透家底、精准对标、属地负责、职责清晰”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合理处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

(一)准确掌握“两行业”基本情况。各区镇组建工作机构,摸清辖区内“两行业”基本情况。初步情况汇总后,由市发改经信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核实。核实结果反馈各地进行修改确认,针对初步核实中发现的存疑数据进行补充完善。各区镇对最终确认的“两行业”企业基本情况盖章上报市“两行业”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二)认真研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发改经信、环保、安监、188体育、海洋渔业、法制办等职能部门根据分工,邀请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共同把关,对照十项标准,对“两行业”企业逐个论证,提出分类处置的建议。有关区镇根据专家建议,确定分类处置方案。

(三)统筹下发整治工作任务。“两行业”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区镇分类处置方案,经指挥部论证后上报市“263”办公室批准,印发《海门市“两行业”整治任务书》,明确有关企业整治方式、整治内容和时间节点等具体要求。各区镇要按照任务书要求,向市“263”办公室递交责任状,制定年度整治方案,细化每月工作计划,强力组织、有序推进,并于每月22日前向市“两行业”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实施进展情况。

(四)市“263”办和“两行业”整治指挥部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切实贯彻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根据相关文件的最新精神和要求,适时调整工作方案与任务。

四、多措并举,精心实施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引领、企业主体、依法处置的原则,拓宽“两行业”企业分类处置的渠道和方向,帮助企业转换思路、调整战略,尽快整治到位;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综合执法,防止整治过程中产生新的违法行为。

(一)鼓励业主跨界发展、转型创业。各区镇立足现有优势产业,围绕“3+3”产业布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产业对接、政策咨询等活动,开拓企业转型发展思路,帮助解决跨领域发展的技术、人才、载体问题,引导鼓励“两行业”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发展“非化、非染”产业,向先进制造领域跨界转型。

(二)支持企业外迁入园、腾笼换凤。支持现有“两行业”企业资产重组、强强联合,搬迁进入依法依规设立的市外专业载体功能区。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要积极拓展各类渠道,组织区域合作对接,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在符合环保规范的前提下将现有产能合作转移。

(三)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化工园区外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四)引导开展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支持专业载体功能区内“两行业”企业,在不扩大排放总量的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按照国家、省、南通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载体功能区外“两行业”企业扩大产能。引导“两行业”企业实施安全、环保技改项目,实施清洁生产,强力推进清洁生产进程。

(五)妥善处理职工问题、落实保障。对“两行业”企业分类处置中确需关停的,完善职工安置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构建起覆盖职工安置全过程的政策体系。

(六)强化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各有关职能部门强化工作合力,形成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对日常督查发现的问题,多措并举协同作战,做到发现一个,解决一个,不添新账,不留死角,切实强化全面从严的执法理念,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两行业”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七)抓好整治全程监测、过程管控。强化过程监管,有关区镇、部门在整治工作推进期间,对列入“两行业”分类处置范围的企业,特别是启动转型尚未实施、组织搬迁仍在经营、列入计划但未停产、已经歇业还未拆除的,实施重点管理,确保整治过程中企业废水、废气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危废处置规范有序。对已经停产的企业,彻底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高度重视整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整治项目实施、企业搬迁、设备关停、厂房拆除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政策配套,有序推进

围绕“两行业”整治工作需求,研究合理有效的配套政策体系,提高企业参与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一)探索资源节约集约奖励机制。对通过“两行业”整治获得的存量污染物排放指标、土地等资源,按照“谁削减谁拥有,谁安置谁获得”原则,由整治属地统筹使用,或按市场规则交易使用。

(二)积极争取上级用地政策支持。对整治推进效果明显的地区给予政策倾斜。对“两行业”整治置换出来的土地,未来整合用于商住开发形成的土地出让收入,结合城建分配体制,给予完成整治任务的区镇一定比例倾斜。

(三)给予企业政策性税收优惠。列入“两行业”整治范围的企业,按照分类处置要求,组织搬迁改造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

六、组织保障,落实责任

(一)健全组织网络。“两行业”整治指挥部定期研究部署、检查验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区镇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成立机构,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人,强力推动工作开展。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区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迅速行动起来,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和步骤,摸清辖区内“两行业”企业底数,找准问题症结,制订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分类施策开展整治,确保辖区内整治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三)加大宣传培训。有关区镇、部门强化宣传,引导群众和企业理解、支持、配合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布整治工作信息,积极回应各类问题,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对企业业主的培训教育,增强其法治意识、环保意识、绿色发展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整治工作中。

(四)严格考核问责。“两行业”整治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督查,实行情况通报。各监管执法部门加强管理,始终保持严管态势。“两河两行业”整治专项督察组定期督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地推进“两行业”整治情况作为“四个全面”综合考评内容。市大督查办全程参与“两行业”整治,督促推进整治工作,对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的区镇,给予通报问责处理。各区镇参照建立考评机制,对敷衍应付、隐瞒袒护、瞒报漏报、执行不力等问题的责任人严肃追责。

海政办发[2018]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