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因科研、生产需要采购基质一批,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基质采购项目。
二、项目需求:
采购明细表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数量 |
质量要求 |
1 |
基质 |
300升 |
8.1万升 |
进口纯草炭,不含珍珠岩和蛭石,PH值5.5—7;电导率0.1-0.2mS/cm;有机质≧35% |
三、项目预算:总价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整(5万元)。
四、样品提供:供应商应提供两份样品,每份不少于500克基质,且有供应商自己封存好。一份用于开标时专家查验,一份用于货物验收时查验。
五、项目付款:本次招标报价包含税金、运输、上下力等全部费用。合同签订后,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经业主单位组织相关专家验收合格或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后,凭正式发票支付合同款。
六、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如有需要许可经营的项目需提供许可经营证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上要求均需提供佐证材料。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请投标供应商携带相关原件用于备查。
1.报价单根据采购明细表填写完整后单独放于第一页;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参加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诚信承诺函原件、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原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七、投标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招标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招标响应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陈工;
(2)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上午9时。
(3)接收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工业园区通启路38号)二楼会议室。
八、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叁仟元于开标后由中标单位交给招标单位。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上午9时整;
2.开标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工业园区通启路38号)二楼会议室。
十、评标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若第二次招标仍不满三家供应商投标,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若只有一家供应商则采取二次报价方式确定。
十一、供货
供应商中标后,同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在3日内供货。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海门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工业园区通启路38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814695016;
十三、招标公告发布
1.本项目采购公告的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起的五个工作日。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在“中国海门-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栏目发布,敬请留意。
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海门”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
4.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