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188体育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注意:
一、享受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二、领取期限: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超过24个月的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的剩余月数转入下一计算周期,与下一计算周期合并计算。
三、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享受标准根据缴费时间和基数确定。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人员以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四、办理流程
以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为例:1.个人注册、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个人办事”模块,首先进入“就业创业”-“就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中办理失业登记;2.再进入“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中申报。
五、发放时间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将结果以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六、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移居境外的;
3.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死亡的;
7.重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8.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