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局机关工作职责:
(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拟订全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6)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10)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11)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13)落实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 、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下属单位工作职责
1.婚姻登记处: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登记证;
(3)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4)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2.海门区社会福利院(海门区儿童福利院):
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孤儿弃婴收养、家庭无力监管残疾儿童收养、“三无老人”收养、家庭无力照管老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收养。
3.海门区救助管理站(海门区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
在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下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服务(为求助对象提供食宿、帮助返乡和救治等救助服务;对未成年人提供救助、管理、教育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