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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来源: 海门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1-01 16:43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制订民政系统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督察工作;负责局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办理、公文印刷、机关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做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计划生育;负责民政信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工作。

    2.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全市民政事业经费预算,拟定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局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办理有关捐赠款收支业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并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的统计工作,跟踪检查下拨资金的使用情况。

    3.优抚安置科

    负责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落实,完善优抚制度;负责审核上报革命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调整;负责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免费就业培训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4.救灾救济科

    贯彻执行救灾工作和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救灾救济工作方案;组织查灾核灾和灾情上报,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担国内外对188体育: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和市减灾办日常工作;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组织指导临时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和孤儿救助工作;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民政管理的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承担市三峡移民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慈善会、慈善基金会工作;组织做好对外地区的社会捐赠工作。

    5.老龄科

    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组织宣传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指导和推动养老保障和为老年人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负责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协会工作和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

    6.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

    承办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人民政府驻地迁移、镇村界线变更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和边界争议调处;承办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认定初审工作。

    7.社会服务综合科(行政服务科)

    组织实施上级部门188体育基层政权、村委会、居委会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村(居)委会干部培训;负责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督和社团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审核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