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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教育体育局及内设机构职能
来源: 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1-12-29 08:57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教育体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海门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教育工委)与区教育体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委教育工委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188体育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省委、南通区委和海门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区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区有关教育体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全区教育体育工作发展战略和目标,拟订全区教育体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二)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本系统局管干部的分析研判与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基层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

(三)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與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六)负责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社区教育学院、特殊教育学校)和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其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区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系统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收费、国有资产、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学校财务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区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南通区基础

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

教育。

(九)指导全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负责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推进构建全区终身教育体系。

(十)指导全区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科研、教育技术和校外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査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中小学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拟订中等学校招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教育类考试的管理,指导全区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负责所属学校和区区高中学籍学历管理。

(十四)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全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区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监督检查。

(十五)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加强对健身气功的管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十六)统筹规划全区业余训练项目设置与布局。负责全区业余训练工作的开展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八)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比赛。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体育竞赛工作。

(十九)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二十)组织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

(二十一)负责全区教育社团、体育社会团(队)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区教育学会、体育总会和单项教育体育协会开展各项活动,组织、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