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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1-26 09:2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公安厅、市局188体育政务公开的文件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强化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智慧性、规范性,确保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强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全区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组织、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区公安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公安机关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二是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工作。优选6名民警调至行政服务科工作,成立实体化运作的行政服务科,在4个派出所完成“综窗”试点建设并投入实体运行。区公安局与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通过整合事项、流程再造、信息共享的方式,推进新生儿出生、公民信息变更、户口迁入、退役军人安置、公民身故等五个“一件事”在公安窗口“一门通办”。让全区市民最大限度实现“一窗办”、“就近办”和“一网办”,降低办事成本,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体验。目前,区公安局已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全区各派出所开设“一件事”服务专窗,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公安“放管服”改革经验被中国江苏网、交汇点、学习强国等多家媒体和平台转发。公安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经验被南通市委政法委予以推广。

三是狠抓“三项制度”落实,全面推行执法公开公示。我局在继续执行接处警“双同步”摄录的基础上,根据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将“双同步”摄录全面推广至全部执法活动。进一步完善了集体通案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优化“互联网+公安网+手机短信+人工回访”四位一体执法告知模式。继续深化执法公示平台应用,全面公开接处警、案件办理、人员措施、涉案财物、执法依据、治安形势播报、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信息。2021年共通过执法公示平台公示警情信息18037条,案件信息16301条,人员措施11020条,涉案财物1555条,行政处罚决定书1530份,接受群众评议、咨询191次,公示率和反馈率均达100%。通过执法公示平台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办案信息,真正让群众在了解、参与公安执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依申请公开申请办理工作,重点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细化办理流程,确保全区公安机关办理信息公开申请都有“规定动作”和“标准姿势”。

四是深入推动警务公开,打造和谐警民关系。紧紧围绕“海门公安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创设“说警事”、“反诈微课堂”、“党史天天读”等专栏,紧盯大案要案、全民反诈、疫情防控、我为群众办实事等中心工作,以短视频、RAP、沙画、文艺节目等多形式融合坚持做好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宣传工作。先后推出《创新建设“新百千万”全力打造群众工作和社会治理新样本》等新闻稿件,《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等专题微视频。一年来,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各类新闻稿件225篇,国家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19篇,年内共发布原创微博650余条、微信825余条,“两微”影响力位居江苏前列。同时,优化涉警舆情应对机制,占领舆论阵地,依托“双微”平台、净网联盟等密切关注、积极应对涉警负面舆情,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响应、依法处置消除隐患。年内关注并妥善处置涉警舆情16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350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5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22.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8

0 0 0 0 0

 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1

0 0 0 0

3

(七)总计

 13

1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1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提升。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不敢、不愿、不会”公开的保守思想。现阶段政务公开的常态工作仍以信息发布为主,且内容多为结果性发布,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等领域的发布工作还有待深入。针对存在问题,区公安局着力强化教育培训,重点强化公安民警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推动全区公安机关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增强专业素养。

二是信息公开形式仍待丰富。全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形式不够丰富全面,信息公开常态发布以网站发布、新闻发布会、新媒体平台发布等为主,邀请听证、在线调查、邀请群众参会听会等形式组织得不够深入。针对存在问题,区公安局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扩大群众、媒体对公安机关公共事务决策和执行过程的参与度,着力形成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建议提案办理方面。2021年,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共接办议案建议提案97件,其中人大议案、建议51件,政协提案46件,主要涉及交通管理、生态环境、治安管理以及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工作,涵盖交警、治安、刑警、网安、经侦、内保、政治处等相关警种部门,全部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办结,相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公安机关2021年全区“两会”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二是档案信息公开方面。2021年,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受理接待查档3215次,其中个人1532次,外单位(海门公安系统以外的单位)664次,查阅档案5212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