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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
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3-17 17:4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档案、保密、会务、 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 制度;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负责城市管理宣传、舆情监 管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处罚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市城市综 合管理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 等工作;负责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城管志愿者服务; 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 (境)管理;负责对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 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查;对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违反依法 行政、文明执法和队容风纪等方面规定的行为进行纠察,责令执 法人员停止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三、法规科

牵头拟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城市管理规范性 文件、行政处罚等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导、 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重大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等工作;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系统信用体系建 设;承担信访、执法证件的申领管理工作。

四、市容管理科(行政服务科)

贯彻实施市容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拟订城市容貌标 准和城市容貌管理规划;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城市容貌、市容秩 序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 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管理系统“三创”示 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工作;负责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户外广告设置、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 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等事项 的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参与城区占用道路和临时市场、 摊点的审核;参与市容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核;拟订城市环境综合 整治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区域综合整治项目编排;负 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市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评;承担市城市环境 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区公共自行车网点 布局的规划、建设和系统运行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 指导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按规定参与城区停车场(点)建设 项目的审核。

五、环卫管理科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 区道路、公厕清扫保洁工作;拟订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专业规 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 管理;参与城区环境卫生有关建议项目的审核;拟订垃圾分类治 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餐厨 废弃物的专项管理;统筹协调城乡生活垃圾处置;指导、监督区 镇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行;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区域性中转站及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指导考核;负责检查指导环境卫生行 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和餐厨废弃物处置等 处置项目的监管;承担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 作。

六、安全生产监管科

牵头拟订本部门、本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规划;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等。

七、执法监督科

切实抓好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组织业务能力提升和文明规范执法培训,开展对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