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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乐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常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26 08:4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常乐镇围绕区委政府及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及时细化分解任务,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政务公开机构建设,建立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注重发挥媒体作用;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信息公开的力度。三是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把政务公开定位在优化经济环境,提高行政效率,遏制权力腐败方面;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四是加强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运营好“美丽常乐”微信公众号,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9

0

4


0

13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在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制度建设、基础性工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公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本镇有关信息的知晓率有待提高。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明年我镇在政务公开工作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统一认识,规范管理流程。我镇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从而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

2、拓宽途径,增强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本镇网站建设和充实信息公开栏目,增强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平台的宣传力度和更新频率,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途径。

3、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政府信息种类繁多,需要各有关部门之间合作、沟通。在明年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整合力量,完善机制,落实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准确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常乐镇人民政府

20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