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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国资办内设机构及职能
来源: 海门区国资办 发布时间:2024-03-18 11:0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宣传、文电、会议、信息、机要、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的编制、分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及董事队伍建设,做好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向区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加强完善民主管理机制,负责信访工作,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产权资本监管科(企业改革发展科)。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归口管理国资办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的改组和组建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三)财务监管与考核分配科(督查科、安全生产监管科)。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组织做好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应用;规范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机关科室和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拟订监督工作有关制度;对有关方面移交的需要企业自行整改落实的问题,向企业印发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或整改通知,并督促企业整改;对有关方面移交的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开展延伸检查,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建议,按照职能分送相关科室研究落实并跟踪督促;对有关方面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对所监管企业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